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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及支付房租相关规定的通知

2017-08-07 10:09:22 · 2578次浏览

关于完善泰安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相关规定的通知,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按照一年内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但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职工年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开展情况,现对《泰安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实施细则(试行)》(泰公积金[2015]43号)进行修订完善,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下面跟泰安装修网一起来了解一下具体情况吧。

泰安市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及支付房租相关规定的通知

租房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租房提取时间和额度。职工可每年提取一次,每次间隔时间不少于12个月。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一年内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按照一年内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但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职工年最低工资标准;职工租住两套(含)以上的,每年只按其中一套办理提取。

租房提取要件。职工租房提取提供以下材料: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原件、婚姻证明;租住本市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证明(本人及配偶在公积金缴存地无房产证明)、婚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原件;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未婚的,签承诺书。

据泰安装修网了解,防范骗提套取行为。对伪造、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职工3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时间。本通知自2017年7月20日起施行。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7月21日

(摘自中华泰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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