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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7月1日起一律按新政策执行

2017-08-11 12:22:45 · 3428次浏览

泸州装修网讯,泸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包括最高额度、单笔最高额度以及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均有调整。

 2017年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一、最高贷款额度
40万元:借贷人夫妻双方均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贷款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缴存职工配偶为军人的视同双方缴存)
30万元:单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单笔最高贷款额度
单笔最高贷款额度=最高贷款额度×缴存月系数
(缴存月系数认定标准: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系数为0.5;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24个月系数为0.8;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系数为1.0)
三、首付款比例
首套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5%
(所购住房为再交易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改善型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改善性住房认定标准:缴存职工家庭已有1套住房或1次购房贷款记录,再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
四、贷款利率
首套住房:
5年(含)以下:年利率2.75%  月利率2.2917%
5年以上:年利率3.25%  月利率2.7083%
改善型住房:利率上浮10%
5年(含)以下:年利率3.025%  月利率2.5208%
5年以上:年利率3.575%  月利率2.9792%
五、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原有政策如有与此相抵触的,一律执行新调整后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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