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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民注意啦!这六种情形不得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2017-08-14 09:30:29 · 669次浏览

兰州装一网为您报道:兰州市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各停车场经营单位违反以上规定的,将由物价部门依照价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严格处罚,同时呼吁各合法诚信经营,加强内部管理,自觉规范服务行为,加强对工作人员文明礼仪培训,注意使用文明用语,提高服务质量。

据兰州晨报报道记者从兰州市物价局了解到,近期以来,兰州市道路临时停车服务收费方面的举报件数量大幅上升,社会反响日益突出,为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兰州市物价局与兰州交警支队停车场办公室联合对停车收费乱象进一步进行规范,要求有关单位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统一标价牌,标明停放服务收费定价主体、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兰州市物价局明确,根据相关规定,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一)执行公务的军用车辆和执行公务的有统一标志制式警用的车辆;

(二)正在执行任务的抢险救灾车(含实施作业的自来水、供电、燃气、通讯工程抢修车辆)、救护车、殡仪车等特种车辆以及收投邮件的邮政车辆;

(三)各类停车场(住宅区除外)停放时间不足15分钟的车辆;

(四)进入住宅区停车场停车不足30分钟的车辆;

(五)到党政机关办理事务需停在该机关院内的车辆;

(六)残疾人驾驶的专用车辆凭本人残疾证在公共停车场免收停车费。

兰州市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各停车场经营单位违反以上规定的,将由物价部门依照价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严格处罚,同时呼吁各合法诚信经营,加强内部管理,自觉规范服务行为,加强对工作人员文明礼仪培训,注意使用文明用语,提高服务质量。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为兰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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