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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建筑垃圾清运管理规定 与生活垃圾混放将受罚

2017-08-14 11:20:54 · 5185次浏览

如何规范清运、处置大量的建筑废弃物,是社会普遍关注的话题。作为今年我市的地方性立法项目,《太原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已完成,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太原装修网小编了解到,8月22日之前,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可提出宝贵意见或者建议。


建筑垃圾产量大

建筑废弃物就是我们平时说的弃土、弃料、石块等建筑垃圾,随着城市建设速度日益加快,我市建筑垃圾量也持续增加。太原装修网小编了解到,目前,我市建筑废弃物的年产量已由过去的1100万吨增至2300万吨。这些绝大多数运往东山、西山的十余个填埋场处理。

此次《条例》中明确提出,今后住建、环保、公安、国土、规划、交通、房管、园林、水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对建筑废弃物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

为了减少建筑废弃物的产量,回收综合利用才是最有效的途经。为此,《条例》中提到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采取措施,分类收集建筑废弃物,减少建筑废弃物的排放。而且,按照要求,对可以回收利用的建筑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采取防尘、防渗、防滑坡等措施。

鼓励回收综合利用

同样,施工过程中,鼓励采用可重复使用的材料搭设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临时围挡。鼓励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采用移动式设备现场处置建筑废弃物。

提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对建筑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太原装修网小编了解到,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列入科技发展规划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并在产业、财政等方面给予扶持。

此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支持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的研发机构和生产企业发展。

随意处置要受罚

此次,对于建筑废弃物的管理、清运、倾倒等,也有明确的规定和相应的处罚内容。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乱堆、乱放、乱倒、抛撒建筑废弃物等行为有权进行制止、投诉和举报。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相关部门除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对其处以不同额度的罚款,例如,将建筑废弃物与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合处置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拆除建筑未及时清运建筑废弃物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运输车辆未冲洗干净,造成施工工地出入口或者工地周边道路污染的,按照污染面积每平方米处以五十元罚款;道路管网、园林建设施工单位未使用围挡等设施进行屏蔽隔离作业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装饰装修所排放建筑废弃物,未实行袋装收集、定点投放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据悉,市民可登录太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官方网站,查询相关内容。太原装修网小编了解到,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电子邮箱或者传真的方式返给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方式如下:地址为杏花岭区新建路69号,太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邮编为 030082;传真为4220329。

摘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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