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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租赁又出新通告 加强出租屋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2017-08-15 09:31:07 · 7321次浏览

出租屋一直都是在房屋管理方面的重点对象,出租屋因为是群租式的租赁方法,所以在房屋的安全方面难免会有一些疏忽,房屋的装修上面也没有个人房屋那么好,所以对于出租屋的管理以及安全隐患方面需要更加的谨慎,江苏省近日出台了关于出租屋管理方面的通知。

租房子除了要舒适之外,同时对于安全问题也要谨慎,江苏省出台的关于出租屋管理方面的通知,明确指出,鼓励个人举报出租屋安全隐患,具体这个下发的通知中内容是怎样的,无锡装修公司小编和大家一起去了解一下。

租房

近日,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出租房屋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抵制违法租赁行为,自觉整改出租房屋安全隐患。同时鼓励单位和个人发现、规劝和举报违法租赁行为和出租房屋安全隐患。

《通告》 明确表示,出租房屋所有人应当确保所出租房屋及室内设施符合规定的安全条件,并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出租房屋安全负责。违法建筑、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违规改变使用性质的、受法律法规限制的房屋均不可出租。

同时,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出租房屋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出租房屋不得被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房屋中介机构不得无照经营。

此外,出租人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到租赁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产)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通告》 对租赁双方提出了相关规定:出租人必须按规定登记承租人的身份信息,履行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不在未经公安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以出租为名提供住宿服务,不把房屋出租给犯罪分子、恐怖分子。相对应的,承租人必须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安全使用出租房屋。集体承租或者单位承租房屋的,还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通告》 强调,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租赁房屋,共同维护房屋租赁期间生产生活安全。违者,由公安、建设(房产)、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抵制违法租赁行为,自觉整改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鼓励村(居)委会、物业管理机构和广大群众发现、规劝和举报违法租赁行为和出租房屋安全隐患,举报线索一经查实,按规定予以奖励。

无锡装修公司小编了解到,《通告》的出台,也是为加强出租房屋管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维护房屋租赁双方合法权益。从今年7月至12月,省内针对出租房安全隐患进行为期半年的集中整治攻坚行动,我市也已开始专项整治行动。下一步,我市公安部门将与住建、工商等多部门联动,进一步加强出租房屋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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