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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停车场建设将利用地下空间 缓解停车难局面

2017-08-17 10:33:56 · 1397次浏览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批准《银川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车辆停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据银川装修网了解,此次《条例》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项措施缓解停车难局面。

据银川装修网了解,此《条例》中强调要规范化停车场管理,鼓励多渠道投资建设停车场。此《条例》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银川停车场规划管理条例9月份实施

车位稀缺 市民停车难

据了解,原《银川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车辆停放管理条例》是2006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一部地方性法规,实施10年来,对我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车辆停放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当年制定该条例时,我市小汽车共有18万多辆,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截至目前,已增长到65万多辆,每天有200多辆新车入户,外来和过境机动车每天约3万辆。而在公安交警部门登记备案的经营性停车场仅有921处,停车泊位12万个。“僧多粥少”的现状致使停车供需矛盾日趋凸显,“停车难”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修订该《条例》是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的一项重要内容。市人大常委会要求“一定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着眼于解决群众停车难问题,立管用的法”。经过广泛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并网上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数易其稿,又经过市政府常务会、市人大常委会以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了这部地方性法规。

鼓励多渠道建设停车场

修订后的《条例》对我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车辆停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了有效解决“停车难”问题,从增加停车场数量、提高停车场利用率、规划配建标准等方面增加了内容,提出了措施。

《条例》总则规定:“推广普及智能化、信息化停车设备和停车诱导指示系统,鼓励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新建停车场应当具备智能化、信息化条件”;在规划与建设一章中增加了“停车泊位配建标准,应当根据城市交通发展和城市停车需求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为了鼓励多渠道投资建设停车场,增加了“在满足交通出行、行人安全、消防安全、绿化等前提下,可以利用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等的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停车场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应用现代信息技术、通信技术,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建设停车管理系统和无障碍停车设施,提高停车场利用效率和方便残疾人代步车停放”。同时,《条例》增加了“停车场的设计方案中应当预留新能源车辆充电等设施设备安装条件”,为提高停车场利用率,方便残疾人代步车停放和将来新能源车辆推广预留条件。

根据我市实际,《条例》增加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影响机动车停放和行人通行”的内容。

鼓励低碳出行 非机动车停放问题需加强

为了鼓励绿色出行,解决非机动车特别是共享单车的停放问题,修订后的《条例》专门增加了非机动车停放管理一章的内容,明确非机动车管理部门是市、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非机动车应当停放在规定地点,不得随意停放,影响市容环境。火车站、轨道交通站等交通集散地以及政府服务中心、医院、学校、商场、集贸市场、步行街、影剧院、体育场馆、展览馆等人员流动较多场所,其管理者可根据配建标准和交通需求合理设置非机动车专用停车场地。禁止擅自改变非机动车停车场地使用性质,禁止擅自占用道路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地。

违规处罚力度加大

修订后的《条例》在法律责任方面,根据增加的禁止性行为设定了处罚规定或加大了处罚的力度。“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停车场的行为,由规划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建。逾期不补建的,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另外,对擅自改变停车场功能或者擅自将停车泊位挪作他用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从停用或者改变之日起按每日每平方米5元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恢复。对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影响机动车停放和行人通行的行为,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对“停放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阻碍停车场交通安全和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放车辆超过规定时限的行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其立即驶离,拒不驶离或者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将其车辆拖离停放地,并处100元罚款。

摘自:银川乐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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