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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住宅维修资金出台新政策:9月起开发商不再代收

2017-08-23 09:03:27 · 1990次浏览

近日,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工作的通知》(以上简称《通知》),为了进一步规范昆明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工作,结合本市实际,昆明市城乡建设局规范住宅维修资金的交存方式。据昆明装修网了解,《通知》中规定自9月1日起,开发商不再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自进入雨季以来,昆明市不少小区由于长时间暴雨导致楼顶渗水,业主向物业要求用住宅维修金维修却遇到层层阻碍,住宅维修金难以物尽其用。针对此种情况,近日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关于住房维修资金交存办法新政策。据昆明装修网了解,此政策将从9月1日起开始执行。

昆明市出台住宅维修金新政策

《通知》要求自今年9月1日起,昆明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方式规范为由房屋买受人或其委托的第三人自行交存至各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定的专户银行,开发建设单位及其他单位不得代收。未交存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为房屋买受人办理房屋交付手续。

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规范昆明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工作,结合本市实际,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维修资金交存方式进行了规范。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维修资金存储、使用、清理、催交工作的监管责任主体,应在属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维修资金交存模式规范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一是积极宣传维修资金相关政策,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标语、现场咨询等多种方式,向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等进行广泛宣传。二是结合工作实际,拟订本县(市)区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细化工作方案。三是全面掌握在建、待建物业项目建设进度、交付时间等,对项目登记造册、整理归档,形成项目动态管理机制,提前与开发建设单位对接,督促开发建设单位配合完成维修资金相关工作。及时跟进物业项目维修资金交存情况,并将相关名册及时通知开发建设单位。四是督促协调专户银行提升服务水平,推进系统建设。五是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大对辖区内维修资金的清理检查力度,认真梳理各物业项目维修资金交存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责成开发建设单位、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并落实其是否整改到位。

今年9月1日后新交付的物业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在交付前30日内,到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维修资金管理系统用户注册手续,提交楼盘信息、交存清册,按照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专户银行的相关要求,提供以户为单位的交存通知单并发放至房屋买受人,由房屋买受人或其委托的第三人持交款通知单到专户银行交存。

今年9月1日前部分交付的物业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于10月31日前,积极与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接,共同完成对已代收部分维修资金的移交及后期维修资金交存相关工作。

房屋买受人凭银行提供的交存凭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交房事宜。未交存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为房屋买受人办理房屋交付手续。

此外,据昆明装修网了解,《通知》中还规定专户银行应积极配合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规范维修资金交存相关工作,及时向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馈交存情况,加强维修资金专户管理,推进系统建设,切实做好各项服务。

住宅维修金申请流程

1、一般情况下,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程序为:

(1)制定方案。申请人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

(2)业主确认。申请人持《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向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提出使用申请,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将《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书面确认明细表》送业主确认;

(3)方案公示。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签字通过后将申请材料在小区内公示7日;

(4)公示期满,业主无异议或异议人数未超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通知专户银行拨款。未施工前先来申请维修资金的,先拨付核准金额的30%,竣工验收后,再拨付余款。申请前已经竣工的,将核准金额一次性拨付到位。

2、紧急情况下,维修资金申请使用程序为:

(1)五区房管部门受理申请;

(2)申请人组织施工及竣工验收;

(3)现场核查和资金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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