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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质量有问题谁之过?签订合同可预留质保金

2010-12-06 10:37:42 · 1030次浏览

合同未约定“质保金”,结算后发现装修质量有问题,拒付1万元的尾款,这能得到法院支持吗?昨天,记者从镇江新区法院获悉,在开庭审理这起因装修质量引起的纠纷后,法院判决全额支付尾款。同时,面对越来越多的装修纠纷,法院提醒在签约的合同中,双方可预留“质保金”,为解决纠纷提供空间。

    合同未约定“质保金”,结算后发现装修质量有问题,拒付1万元的尾款,这能得到法院支持吗?昨天,记者从镇江新区法院获悉,在开庭审理这起因装修质量引起的纠纷后,法院判决全额支付尾款。同时,面对越来越多的装修纠纷,法院提醒在签约的合同中,双方可预留“质保金”,为解决纠纷提供空间。

    去年8月,张某将位于镇江新区大路镇的自建住宅进行全面装修。刘某以包工形式,承包了装修工程中的房屋面防漏水等项目。工程结束后,经结算,工资款为5万元,张某先期支付了4万元,并约定一个星期后支付剩下的1万元。但一周后,张某却以房屋漏水、装修多处出现质量问题为由,拒付1万元尾款;并强调这1万元尾款为“质保金”,出现质量问题就不能支付。刘某只得将张某告上新区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经过结算确认工资款为5万元并已给付80%,表示张某认可了刘某的工程量,两人之间就由装饰装修合同关系转为债权债务关系,据此张某就应全额给付工资款。至于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可选择另行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后经调解,双方同意以8000元结算,再无纠纷。

    法官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可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将总工程款的5%-10%预留用作质保金,并约定在一定的时间内如果工程未出现质量问题再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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