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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住房保障申请人公示 149户月收入最低900元

2017-08-31 11:25:30 · 3254次浏览

苏州第七批住房保障申请人家庭情况公示,根据公示情况,这149户家庭中人均月收入最低的仅900元,大多为低保、失业、灵活就业者或退休人员。据苏州装修网小编了解,从4月份起,苏州市将对住房保障对象进行住房保障资格年度审查,本年度住房保障资格审查主要有四类对象。

今年第七批住房保障申请人家庭情况昨起在市住建局网站公示。苏州装修网小编获悉,此次通过初审基本符合条件的共149户,其中最低收入家庭10户、低收入家庭93户、中等偏低收入家庭46户。

苏州住房保障条件标准

根据公示情况,这149户家庭中人均月收入最低的仅900元,大多为低保、失业、灵活就业者或退休人员。

苏州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醒,如对申请人家庭所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可在10日内向苏州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后异议不成立的,将确认申请人具备住房保障的资格。申请家庭和相关人士要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避免贻误获得住房保障的时机。

据苏州装修网小编了解,从4月份起,苏州市将对住房保障对象进行住房保障资格年度审查。本年度住房保障资格审查主要有以下四类对象。对不同类别的住房保障对象将采取不同的年度审查方式。

据悉,这四类对象分别为:第一类对象:2009年4月15日至2009年12月31日在各街道(区)住房保障窗口登记受理,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尚未保障的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或已实施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的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第二类对象:2009年4月15日至2009年12月31日在各街道(区)住房保障窗口登记受理,已摇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第三类对象: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的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第四类对象:2010、2011年度已摇号取得保障性住房购房通知单尚未购房的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

对不同类别的住房保障对象将采取不同的年度审查方式。

(一)第一类对象

1.经审核取得的住房保障资格自申请受理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到期须重新申请住房保障。

2.此类家庭可在住房保障资格到期之月起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住房保障窗口”重新提交住房保障的申请。程序和方法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与本家庭初次申请住房保障时相同。

3.此类家庭的住房保障资格到期后,将停止原有的住房保障方式。

4.此类家庭经受理审核重新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将按现行的住房保障政策实施相应的保障。

5.此类家庭不再申请住房保障或申请后经审核不符合现行住房保障条件的,将在住房保障资格到期后停止所有的住房保障方式。

(二)第二类对象

1.经审核取得的住房保障资格自申请受理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到期须重新申请住房保障。

2.此类家庭可在住房保障资格到期之月起两个月内凭《公租房配租通知单》及申请人到原户籍所在地街道“住房保障窗口”重新提交住房保障的申请。程序和方法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与本家庭初次申请住房保障时相同。

3.此类家庭的住房保障资格到期后,租赁补贴停止发放。经重新申请住房保障,审核后仍符合现行住房保障条件的,原配租资格继续有效,租赁补贴自重新申请受理之月起接续发放,直至实际入住。

4.此类家庭逾期不再申请住房保障或经审核不符合现行住房保障条件的,取消住房保障资格,原配租资格同时取消,租赁补贴自住房保障资格到期之月起停止发放。

(三)第三类对象

1.此类家庭将采取不定期入户年检的方式进行。

2.此类家庭年检不符合条件的处理方式按《苏州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苏房改[2009]2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第四类对象

1.此类家庭办理购房手续具体时间届时由房屋开发商另行通知。

2.对此类家庭的现住房变动情况的审查将在近期实施,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负责组织。

3.此类家庭在购买保障性住房前,以其他合法途径获得的房屋必须计入家庭现住房面积,如已超过人均保障面积标准,或有其他不符合条件情形的,将取消其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请住房保障对象对照类别按相应方式进行年度审核,并在相应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以免失去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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