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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装修要交保证金?乌鲁木齐15种霸王条款无需再忍

2017-08-31 15:09:23 · 2229次浏览

不少业主在装修的时候都遇到过物业索取装修保证金的行为,未入住就让交物业费的事情更是屡见不鲜。针对此类事件,新疆工商局公布15条涉嫌违法的霸王条款,其中据乌鲁木齐装饰公司了解,“业主需要进行室内装修时,必须缴纳足够的保证金方可施工”也位列其中。

8月30日,新疆工商局公布15种涉嫌违法的霸王条款,其中不少条例跟各位业主息息相关,例如业主装修要交保证金、未入住就要较物业费等等。此类事件侵害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破坏市场交易秩序,以后将会被禁止。

物业霸王条款业主可投诉举报

昨日,新疆自治区工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15种涉嫌违法的不公平格式条款,涉及旅游、物业服务、汽车销售、公用事业等四个行业。今后,新疆消费者碰到类似这样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可向工商部门投诉举报。

为加强格式条款监管,遏制“霸王条款”,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2011年自治区工商局向社会公布了首批22项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2013年4月向社会公布了第二批25项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

今年7月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消费者协会联合开展了“2017年向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说不”在行动活动,征集评议了旅游、物业服务、汽车销售、公用事业等四个领域存在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

8月2日,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消费者协会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对之前向社会收集到的17条不公平格式条款召开了专家论证会。会后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消费者协会把论证会上大家提出的意见建议整理后再次征求专家、学者和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收集整理出第三批不公平格式条款,在这些条款中,经营者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区,排除消费者权利,侵害了合同方当事人及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

自治区工商局要求:向社会公布的第三批15种涉嫌违法的不公平格式条款,经营者要在今年10月1日前予以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全区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依照《自治区格式合同条款监督条例》及《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自治区工商局提醒:消费者若在购买相关商品及服务时遇到这些条款,可向工商(市场监管)或其它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向社会公布的第三批不公平格式条款

类型一

经营者在合同格式条款中免除自身责任

条款1:“因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第三方行为的原因,导致游客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条款2:“游客下车游览、就餐、购物时,请注意关好旅游车窗并随身携带贵重物品,若出现贵重物品遗失、被盗,汽车公司概不负责,本公司亦不承担责任”。

条款3:“厂家停机检修造成甲方不能按时交车,可不视为甲方违约”。

条款4:“4S店在进口私家车预售合同中约定”无质量问题不退不换,此车为美(欧)规车,无质保”。

类型二

经营者在合同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责任

条款5:“为保证旅游者的旅游安全,旅行社应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旅游团报价中含此保险费”。

条款6:“乙方如不参加保险,造成用气的家内漏气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条款7:“业主需要进行室内装修时,应经物业部门的同意,并缴纳足额的装修保证金后方可施工”。

条款8:“消费者不交或者晚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不予卖电、卖水、卖门禁卡”。

条款9:“业主领取购房钥匙未入住,物业公司强制收取物业费”。

条款10:“贷款买车人贷款期间在本4S店内的合作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并且缴纳一定数额的”续保押金“,如果贷款期间没有在4S店购买保险,押金将不予退还”。

条款11: “用气方充值的IC卡丢失,补办IC卡需缴纳相应的补卡费,未充入一定气量,供气方不予补偿”。

条款12:“用户每年在供暖前的规定时限内办理续停或停暖手续,过期恕不予办理”。

类型三

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权利

条款13:“在不减少景点的前提下,甲方(经营者)保留对行程进行调整的权利。”或“此行程仅供参考,最后行程以《出团通知单》为准”。

条款14:“任何未在本公司特约销售服务店进行定期保养及修理的车辆,将失去保修权利”。

条款15:“因供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内提车的,供方不承担责任。如需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提车的,应扣除预付定金的20%作为违约金”。

以上就是乌鲁木齐装饰公司为大家分享的15种霸王条款,今后,乌鲁木齐市民都无需再忍,遇到这类情况可以直接向工商局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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