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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台装修钢化玻璃自爆掉下楼 严重砸伤成都业主爱车

2017-09-01 10:22:04 · 3807次浏览

车主李先生和王先生的爱车紧邻而停,在同时被高空坠物砸坏后,一起起诉邻居肖先生,分别要求索赔近2万元。其索赔理由,正是由于两名原告发现,张先生的阳台玻璃有一个缺口,他们坚信,“肇事者”正是这块缺角的玻璃。成都装修网了解到,对此,肖先生辩称,钢化玻璃不可能在碎掉并掉下14楼之后,还有砸伤两车的“杀伤力”,并称“一定还有其他坠落物”,正是这个坠落物在砸坏自家玻璃之后掉到地下之前,砸坏两车。

31日上午,成都高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离奇高空坠物案。成都装修网了解到,双方围绕“究竟是什么东西砸坏了汽车”、“被告家的碎玻璃与受损汽车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以及物业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等问题,展开激烈辩论。

高空坠物砸伤楼下汽车

事发:

高空坠物砸坏两车 车主起诉邻居

车主李先生、王先生和被告肖先生均系成都高新区某小区三栋的业主。今年1月10日凌晨4点过,李先生、王先生停放在小区地面的车辆,被居民楼上的坠落物砸坏。其中一辆轿车的后挡风玻璃被完全砸碎,另一辆轿车顶篷和挡风玻璃有不同程度损伤,损失分别为17750元和16330元。

巧的是,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称,这一幕刚好被巡逻保安看到了,遂于次日上午通知两车车主和涉嫌“肇事”的业主肖先生,协调处理此事。据肖先生介绍,自己的房屋在14楼,为空置房屋,无人居住,接到物业电话后随即赶到现场。进屋后,他看到自家阳台的玻璃的确缺了一角,但面积不大。双方随即报警,对现场证据进行固定。

在民警协调下,三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多轮沟通。协商中,双方确认了车辆受损事实和损失程度,但肖先生坚称是第三方坠物致使车辆受损,而并非自家玻璃破碎后掉下去砸坏了车辆,物业公司应该把“肇事”的第三方找出来,让其承担责任,两辆车辆的破损和自家玻璃的破碎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成都装修网了解到,几次协商未果,两位车主将肖先生告上法庭,以肖先生家阳台玻璃脱落砸坏车辆为由,索赔修车费、交通费、误工费共计17750元和16330元,并将小区物业即成都云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直接赔偿责任,“缺角玻璃”业主肖先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成都高新法院受理此案,并于8月31日在双祥社区服务站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焦点:

钢化玻璃掉下14楼还有杀伤力吗?

李先生和王先生之所以起诉邻居肖先生,正是因为肖先生家阳台的玻璃缺了一角,而被砸坏的车上,有不少玻璃碎渣。

对此,肖先生辩称,自己的房屋位于14楼,阳台玻璃为钢化玻璃。而钢化玻璃破碎后,都是碎成小颗粒,从力学原理来讲,掉下14楼不可能还有足以砸碎汽车挡风玻璃的杀伤力。为此,肖先生还向法庭提交了一份玻璃检测报告,证实自家阳台的玻璃系钢化玻璃。

“我家阳台的玻璃并非整块掉落,而是仅掉落其中一块,面积不到1平方米。”被告肖先生推测,事发当晚,可能另有不明物从更高的地方坠落,在坠落过程中先砸坏了自家阳台的玻璃一角,然后再掉到地上砸坏二位原告的轿车。

对于肖先生的辩解,两位车主并不认可。两人在法庭陈述称,当晚值夜班的巡逻人员“亲眼看到玻璃掉下来砸坏车辆”,对此,被告物业公司也予以认可。但开庭当日,原告车主并没有申请巡逻人员出庭作证。“怎么可能这么巧,当天晚上下雨且事发凌晨4点,玻璃从14楼掉下来,刚好被保安看?”肖先生质疑。

砸伤车辆的元凶究竟是什么?由于原被告双方都没有现场物证,审判法官表示,将通过查阅相关专业知识,审查本案的“肇事者”与14楼的钢化玻璃是否存在关联。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还围绕物业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进行了调查和辩论。原告认为,物业公司收取了停车费,具有保管财产、确保财产安全的义务。但在实际管理中,物业公司对车位的划分和安排不当,没考虑到高空坠物的可能性,所以应当承担直接赔偿责任。

成都装修网了解到,对此,物业公司辩称,原告轿车被砸,不属于物业公司管理、维护不当所致;且物业公司在事发后,做到了及时发现事故并通知双方,在本案中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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