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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全装修住宅须建装修样板房 装修设计造价不宜高

2017-09-04 11:07:11 · 2632次浏览

据沈阳装修网了解,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推进新建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意见》,新建住宅全装修是指住宅装修与土建安装进行一体化设计与施工,房屋交钥匙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毕,厨房与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并通过质量验收。

辽宁省全装修住宅必须建造装修样板房,向购房者展示交房标准,样板房要按照1:1的比例真实反映装修标准和施工质量,交房时装修质量不能低于样板房水平。下面就和沈阳装修网了解一下具体内容吧!

全装修住宅

装修设计造价适宜不高

鼓励住宅全装修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装修设计应与主体设计同步进行。装修设计可以由承担住宅设计的建筑设计企业完成,也可以由具备相应等级装饰设计专项资质企业完成。

实行全装修的新建住宅,装修设计施工图与主体结构施工图一并报送审查机构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中要注明该项目是否为全装修住宅。设计企业要按照国家《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的规定和要求进行专业化的装修设计。

住宅全装修设计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多方听取意见,细化设计方案,贴近业主的实际需求。适应不同的结构形式,功能合理齐全,造价适宜不高。提倡装修简洁化,装饰个性化和住宅全装修菜单式服务。

项目单位开发建设的全装修住宅,必须建造装修样板房,向购房者展示交房标准。样板房要按照1:1的比例真实反映装修标准和施工质量,全装修住宅交房时装修质量不能低于样板房水平,样板房在购房者入住前不得拆除。其他交房标准应在双方购房合同中予以明确。住宅全装修应积极推行工业化的施工方式,鼓励使用装修部品,提高现场装配化程度,减少湿作业,提高装修质量和施工效率。

逐步建立和健全住宅装修材料和部品的标准化体系和征选体系,鼓励研发住宅装修新材料、新部品。选用的材料和部品必须经过有资质的检测机构的检测,满足国家和省有关环保、节能等质量标准,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材料与部品采购要体现批量采购的优势,以降低采购成本。

项目单位承担质量责任

项目单位是住宅装修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住宅装修质量安全责任,负责相应的售后服务。装修施工企业、部品和材料生产供应企业负责相应的施工和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沈阳装修网了解到,在交房时必须向购房者提供《装修质量保证书》,载明装修明细表、主要材料及部品的生产厂家等情况。

项目单位对全装修住宅装修质量要执行建设部关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把新建住宅装修工程纳入质量安全监督范围,加大对新建住宅装修质量安全行为的监管力度,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

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物业等单位对装修工程进行验收。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将装修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来源:华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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