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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南昌房产新政策 三限房继承后5年内不得转让

2017-09-04 11:29:25 · 15951次浏览

2017南昌房产新政策出台,10月1日起,对“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用地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含商住)项目,在商品住宅销售及转让过程中,采取限房价、限对象、限转让等措施。南昌装修网小编发现,需要注意的是,“三限房”购房人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5 年内不得转让。

自南昌市去年10月以及今年3月分别发布楼市“限购令”及其升级版后,该市楼市又将有“新动作”。南昌装修网小编获悉,日前,南昌市出台新规,10月1日起,对“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用地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含商住)项目,在商品住宅销售及转让过程中,采取限房价、限对象、限转让等措施(以下简称“三限房”)。

2017南昌房产新政策

整体均价不得高于土地出让时约定的限制房价

按照南昌市有关要求,开发企业对外销售“三限房”时,其销售价格整体均价不得高于土地出让时约定的限制房价,单套住宅销售价格实行明码标价、一套一标制度。同时,不得有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捆绑销售等违规行为。

统计数据显示,南昌市自去年10月出台限购政策以来,共出让41块地,其中规定有“限房价、竞地价”要求的地块有6块,主要分布在朝阳新城、九龙湖新城、象湖新城。其中,朝阳新城地块配建的安置房购买价格限定最低,为3600元/平方米;最高宗地控制性房屋销售价格(均价)上限为12000元/平方米,为九龙湖新城地块。而在即将出让的地块里,位于赣江新区的一宗住宅用地也采取“限房价、竞地价”方式,控制性销售价格为8600元/平方米。

优先满足本市户籍在市区无自有住房的成年市民

哪些人有资格购买“三限房”?南昌市提出,“三限房”销售应优先满足本市户籍在市区无自有住房的成年市民,并限购一套。销售方不得采取打包销售、集体购房等方式销售,不得自留。

在“三限房”销售方面,南昌市明确表示,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代理销售机构对外销售商品住宅时,购房人积累大于可供房源的,应采用由公证机构现场公证的公开摇号方式对外公开销售。摇号方案、参摇名单以及摇号结果须现场对外公示,并在销售前 3 个工作日报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备案。

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需要注意的是,“三限房”购房人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5 年内不得转让。通过继承方式取得的“三限房”,继承人须达到转让限制时限后方可转让。

此外,购买“三限房”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须增加住房转让限制性约定条款。合同封面上注明“三限房”字样。购房人购买的“三限房”申请不动产登记时,南昌市不动产登记局应当在《不动产权证》上注明“三限房”字样。

另外,据南昌装修网小编了解,对违反通知规定的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代理销售机构,有关部门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停其网上签约;价格管理部门重点查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实行一套一标以及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等行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重点查处捆绑销售、虚假宣传等行为。

(文章摘自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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