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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青岛100套精装修人才公寓开始配租 租期3年

2017-09-07 09:55:30 · 2061次浏览

青岛精装修人才公寓开始配租,重点面向机关事业单位,此次配租房源为100套,全部为精装修,租期为3年,海岸馨园人才公寓租期3年,合同期满后配租对象应限期腾退住房。申请须同时满足六条件,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只能申请租赁一套,一起来看看吧。

昨日,青岛住房保障网发布公告,拟对海岸馨园人才公寓项目进行配租。据悉,此次配租房源为100套,全部为精装修,租期为3年,自9月6日起开始申请登记。据青岛装修网获悉,配租范围重点面向市内三区的机关事业单位,申请人须同时满足六大条件。

现代简约风格客厅装修效果图

100套房源全部为精装

海岸馨园人才公寓位于青岛市市北区海岸路6号(四方火车站对面),共有精装修房源100套,房屋属性为租赁型,房屋产权为青岛公共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所有。该项目位于海岸馨园1号楼2单元3层至27层,每层4户,其中99套为套二户型 (单套建筑面积91.19至95.56平方米),1套为套一户型,建筑面积70.78平方米。 在租赁价格方面,每月每平方米8元,享受标准按照“青政发〔2015〕27号”文件规定执行,超出部分按照每月每平方米16元(市场租金价格)收取。

海岸馨园人才公寓租期3年,合同期满后配租对象应限期腾退住房。

据青岛装修网获悉,该项目配租范围为重点面向办公地址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以下简称市内三区)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青机关事业单位配租。人才范围则为上述单位2008年12月18日后(含12月18日)引进,并符合《关于实施“青岛英才211计划”加快推进“百万人才集聚行动”的意见》(青办发〔2012〕19号)规定的人才。其中,中央、省驻青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范围为博士及以上且本单位不能解决住房的高端人才。

申请须同时满足六条件

申请海岸馨园人才公寓的人才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在编在岗,项目合作的高层次人员除外;户籍在青岛市或持有居住地址为青岛市的居住证;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 (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青岛市内无住房;申请人在青缴纳社会保险(项目合作的高层次人员除外);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没有在青岛市享受过促进人才引进的购房补助、住房补贴和免收租金人才公寓政策;申请人研究生住房补贴政策尚未享受完毕的,可选择租赁该人才公寓,以住房补贴剩余期限作为其可享受人才公寓租住期限。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只能申请租赁一套。

在程序上,按照申请登记、申请审核、资格审核、评分排序、配前公示、公开选房和签约备案等程序进行。申请登记时间自2017年9月6日9时起至2017年9月18日17时止。符合本次配租范围及条件,且有配租意向的申请人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选择人才层次高的一方申请)。

人才公寓实行退出管理

租赁型人才公寓的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房屋产权单位终止其租赁合同,收回已配租的住房:人事关系调离青岛或不在青岛工作和生活的;在限定的区域购房的;改变所承租人才公寓用途的;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人才公寓,拒不恢复原状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人才公寓的;未按规定缴纳租金、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的;转借、转租人才公寓的;违反租赁合同相关约定的。

据青岛装修网了解,对弄虚作假骗取分配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其分配资格,收回人才公寓。5年内取消其再次申请人才公寓及享受我市有关人才政策的资格,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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