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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消防验收不合格 租客能解除租赁合同吗?

2017-09-07 11:08:15 · 2003次浏览

市民林先生通过相关部门微信公众号咨询:我从张某处租赁了其原用于经营饭店使用的房屋,欲计划继续作为饭店使用,在预交了一年房租及相当于一个季度房租的押金后,我还没来得及重新装修,石家庄装修网小编了解到,消防部门就来检查了,声称张某原装修饭店时,因为占用了部分消防通道而扩建成了饭店的雅间部分,消防验收不合格,如我重新经营,必须将其中的五个雅间拆除并恢复原状,方能消防验收通过。

这样一来,饭店经营面积比原来少了将近二分之一。林先生找张某理论,张某说,“虽然原来饭店消防验收不合格,但我不是照样经营了半年吗,消防部门现让你拆除雅间与我无关,租金一分钱也不会减少。”石家庄装修网小编了解到,林先生现在想知道,房屋消防验收不合格,能要求解除租赁合同、退还租金和押金吗?

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

相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本案中,张某将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房屋进行出租,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林先生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合同。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因张某提供的房屋存在重大消防隐患且涉嫌违章建设,导致饭店约二分之一的经营面积无法正常使用,构成根本违约,致使林先生的租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林先生也有权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石家庄装修网小编了解到,合同解除后,双方权利义务终止,林先生预交的房屋租金和押金,张某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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