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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虚假资料得购房资格者 5年内不得在西安购房

2017-09-12 09:41:09 · 728次浏览

西安市房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购房资格审核工作的通告。

通告指出,对教唆、诱导或协助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规避住房限购政策的开发企业,一经查实,按照西安市房管局《关于实行商品房销售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的通知》的规定,严肃处理;对教唆、诱导或协助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规避住房限购政策的代理销售公司,一经查实,取消并停止一切代理业务;

对教唆、诱导或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经纪机构,一经查实,责令停业整顿,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涉及违法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对教唆、诱导或协助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代理、销售及经纪服务资格。涉及违法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此外,对通过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个人,一经查实,注销当事人网签合同,并取消购房家庭成员在西安市的购房资格,且5年内不得在西安市购房。涉及违法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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