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资讯

乌鲁木齐出台新住宅小区管理办法 超过千户要配建幼儿园

2017-10-08 10:17:07 · 1641次浏览

近日,乌鲁木齐市政府出台《乌鲁木齐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乌鲁木齐装修网了解到,《办法》中规定新建住宅小区超过千户以上的,需配建幼儿园。新建住宅小区既包括商品房建设也包括老城区、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等住宅项目

乌鲁木齐的市民们再也不用担心孩子上幼儿园的问题了,继推出幼儿园免费教育之后,乌鲁木齐市政府又公布《乌鲁木齐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乌鲁木齐装修网了解到,今后,乌鲁木齐市居住人口户数超过1000户、人口超过3000人的住宅小区,应按幼儿园建设标准配建幼儿园。

幼儿园装修效果图

乌鲁木齐市政府网站公布《乌鲁木齐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规定,新建住宅小区项目,应按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配套建设幼儿园,配套幼儿园不得挪作他用。

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是指乌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商品住宅小区开发、老城区改造、棚户区改造、政府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村民集约化建房等住宅项目所需配套建设的幼儿园。

居住人口户数超过1000户、人口超过3000人的住宅小区,应按幼儿园建设标准配建幼儿园。配套幼儿园建成后,项目建设单位须将幼儿园无偿交付给项目所在区(县)教育局,由区(县)教育局举办公办幼儿园。

在住宅项目建设过程中,发改、规划、建设、国土、房产、教育等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和无偿移交相关工作,保障配套幼儿园与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

其中,建设单位分期建设有配套幼儿园项目的住宅小区时,配套幼儿园应与住宅小区第一期同步规划、立项、建设和竣工移交;发改部门在项目审批时应明确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要求;规划部门在出具新建住宅项目规划条件时,应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幼儿园用地及建筑规模、班额等配建要求,幼儿园与住宅小区同步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同步规划竣工认可。

如果项目建设单位无故不按期交付配套幼儿园的,建设部门不予进行小区质量竣工验收,规划部门不予小区规划竣工认可,国土部门不予办理小区不动产登记。

据乌鲁木齐装修网了解,目前乌市共有400多所幼儿园,在园学童9.4万人,民办幼儿园占70%。今年,324所包括国办、民办等各类性质的幼儿园执行免费学前教育。

摘自:亚心网

0

内容为转载或编者观点,不代表装一网意见,不承担法律责任

上一篇:110平米新中式风格装修效果图 8万元装出时尚高端感

下一篇:乌鲁木齐最新停水通知:未来四天这些区域要停水

热门文章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