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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银行增至17家

2017-10-14 11:14:58 · 2430次浏览

据东莞装修网了解,为了向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更好的优质服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年来进一步拓宽了全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服务渠道。我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增至17家。具体内容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吧!

东莞市民今后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业务,又多了一家银行可以选择。据东莞装修网了解,调查员昨日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新增中国光大银行东莞分行为贷款受委托银行,至此,我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增至17家。

东莞住房公积金

为了向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更好的优质服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年来进一步拓宽了全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服务渠道。目前,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委托贷款协议的银行有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分行、中国银行东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分行、招商银行东莞分行、东莞银行东莞分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中信银行东莞分行、广发银行东莞分行、兴业银行东莞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东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东莞分行、华夏银行东莞分行、交通银行东莞分行、渤海银行东莞分行、珠海华润银行东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东莞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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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以上就是东莞装修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东莞住房公积金的相关内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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