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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城乡低保标准统一提高 四类人群增发施保金

2017-11-01 10:28:13 · 1745次浏览

从今年7月份开始,乌鲁木齐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提高到每月450元,农村低保提高到每月280元。据乌鲁木齐装修网了解到,这是乌鲁木齐第十次提高低保标准。此外,针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四类人群,在领取全额低保金的基础上还会增发分类施保金。

乌鲁木齐装修网了解到,从今年7月份开始,乌鲁木齐第十次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城乡统一提高40元,将进一步改善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

乌鲁木齐城乡低保统一提高

从2017年7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乡低保标准统一提高40元,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每月410元提高到每月45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每月240元提高到每月280元。乌鲁木齐市将有2.27万城乡低保对象受益。

10月31日,乌鲁木齐装修网从市民政局获悉,这是乌鲁木齐市连续8年先后第10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今年乌鲁木齐市共投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2.3亿元,其中投入城乡低保资金1.2亿元。此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后,将进一步改善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

同时,乌鲁木齐市还对城乡低保对象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一、二级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四类人员在领取全额低保金基础上增发分类施保金。

即城市四类人员:6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月87元;重度残疾人每月77元;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每月52元。农村四类人员:6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月50元;重度残疾人每月45元;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每月32元。城市分类施保人员最高每人每月可领取537元低保金,农村分类施保人员最高每人每月可领取330元。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负责人说,各级民政部门按照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原则,严格落实低保政策,稳步推进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全面建立由民政、公安、工商、税务、房产、公积金等部门组成的信息共享平台,确保精准识别、精准救助,实现救助制度的公平公正公开、保障范围的全覆盖,为全市城乡困难群众构建起一道安全保障网。

以上就是乌鲁木齐装修网为大家带来的乌鲁木齐城乡低保标准提高最新消息,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摘自:红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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