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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改坡屋顶装修小阁楼 上海业主占用公共区间被投诉

2017-11-15 14:39:37 · 14810次浏览

顶楼居民敲空平改坡层,公用面积变自家“小复式”,近日,一小区业主占用公共区域进行违建被投诉。业主违反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的主要表现有哪些?追究违规业主违约的法律依据有哪些?下面来和上海装修公司一起了解吧!

上海装修公司获悉,今年,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受理侵占公共面积投诉逾900起。其中,居民小区向物业公共区域内变相“长高长胖”,成了新的投诉热点。

平改坡屋顶改造成阁楼

侵占屋顶搭起违建

七莘路两侧,分布着沙申、茂盛两个居民小区。平改坡工程实施后不久,一些居民楼道内传来“哐哐哐”的敲墙声。

居民们到现场后发现,平改坡层被砸空,顶楼业主们迅速“划分”好各自的“地盘”。约300平方米的空间被隔成10-20平方米、大小不等的卧室和卫生间。电视、冰箱、沙发、浴缸等家电应有尽有,私拉电线,私接管道,甚至还有WiFi。顶楼业主在自家的客厅天花板上开一个洞,架起楼梯,便直通“复式层”。

“阿拉的房子,房龄超过30多年,怎么经得起如此折腾?”居民向城管部门求助。“在我近30年的从业经历中,也是第一次看到这样的场景。”新虹街道城管执法中队分队长陈宇峰直言,除了电线私接等安全隐患,老旧小区房屋的承受能力极其有限,大型家具搬入后,威胁到整幢楼其他居民的生活安全。

逐一取证上门恢复

顶楼业主为躲避调查,将检修口用水泥封闭,不仅把通往顶楼的公共通路堵死,更给执法取证造成了困难。新虹街道城管执法中队一一上门调查、取证,最终认定13幢居民楼内有19户业主存在侵占物业公共部位的违法行为。城管部门挨家挨户上门取证、调查、约谈、告知当事人。随后,帮助业主拆卸、搬离安置物品,一面拆除侵占的面积,一面做好业主家中修缮清理房屋的工作。耗时半年,终于将“复式层”还原成了“楼顶层”。

长效机制严防回潮

如今,居民更关心、更担忧的是回潮问题。对此,闵行区城管执法局局长李建江表示,已协调房办、网格中心、物业、居委在内的各部门,整合执法资源,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辖区内的巡查和综合管理,以后端执法促前端管理,并督促相关部门主动履职。“如果物业公司没主动发现,及时管理,那就将对物业公司实施追责。”李建江表示,将逐步建立起住宅小区从发现、管理到执法的“闭环系统”,在小区里解决小区事。同时,加强社区“城管工作站”建设。“工作站内有城管队员驻点办公,居民不出小区就可以投诉。让城管队员能及时发现违法现象、遏制违法行为。”

业主违反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的主要表现有哪些?

常见的业主违反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的行为主要包括:

(1)侵占公共场地,私搭乱建,损害居住环境;

(2)违规装修,拆改房屋结构和设备设施,造成财产损害和安全隐患;

(3)安装设备设施,侵犯相关业主正当权益;

(4)违反规定饲养宠物,损害环境,影响相邻业主生活;

(5)经营活动污染环境、噪声超标,给相邻业主生活与经营造成损害;

(6)使用房屋、阳台荷载超标,给相邻业主造成安全隐患;

(7)占用房屋共用露台、门厅或公共通道,影响他人使用和通行;

(8)阻挠、妨碍或者拒绝配合物业管理企业实施正常的房屋修缮,损害相关业主正当权益;

(9)其他损害公共秩序和违反业主公约及物业管理区域规章制度的行为。

追究违规业主违约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业主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业主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合同法》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权法》规定:

1.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2.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济性用。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济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3.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民法通则》规定:

1.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2.损害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态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

1.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损害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

2.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

3.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上海装修公司分享的有关业主违建等侵占公共区域的违法行为和法律依据,希望大家能够知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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