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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没到账因为啥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来分析

2017-11-22 11:35:01 · 2064次浏览

11月20日,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近期,部分缴存单位缴交公积金时未注明业务登记号或单位客户号,导致汇补缴资金无法分解入账。为保证缴存职工权益,避免出现退款的情况,缴款时请注意以下事项。快跟成都装修网一起来看看吧!

成都装修网了解到,大致有五点原因: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经中心系统登记为财政单位属性的单位,转账时应在用途栏处填写单位客户号。

二、其他单位,转账时应在用途栏填写业务登记号。

三、单位转账时,请务必按单位缴款通知书上所列示的中心收款账户的户名、账号、开户行等信息转账。

四、未按要求备注单位客户号或业务登记号的缴款,由于无法匹配入账,中心将按来款渠道原路退回。

五、中心已提供更为便捷、快速的缴款方式——委托扣款、建行B2B缴款(即建行缴存单位可使用),欢迎优先选用。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有哪些?

借款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二、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三、申请时主借款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已连续一年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未曾申请取得过公积金贷款或取得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四、借款人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

1、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2、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

对“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五、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

六、能提供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七、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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