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装饰装修行为面临新规,五不准法规出台
10 月13日,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发布了公开征求《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意见的公告,《办法(草案)》参照先进地区的规范性文件,对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和装饰装修行政管理进行了探索性的规定,对需要规划审批的情形进行了归纳,以期解决城乡规划管理过程中的突出矛盾。《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将持续至11月12日。
泸州装修网讯 10 月13日,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发布了公开征求《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意见的公告,《办法(草案)》参照先进地区的规范性文件,对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和装饰装修行政管理进行了探索性的规定,对需要规划审批的情形进行了归纳,以期解决城乡规划管理过程中的突出矛盾。《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将持续至11月12日。
在装饰装修方面,《办法(草案)》明确,建设单位或个人装饰装修建(构)筑物需要拆改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或者明显加大荷载,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装饰装修设计方案的安全性进行复核,并应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四川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报住房和城乡建设、燃气管理等主管部门、消防主管部门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
在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独立于建(构)筑物外占用空间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改变建(构)筑物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装饰装修活动,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持装饰装修设计方案、房屋所有权属证明、现状图片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及有关规划要求,审批装饰装修设计方案,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泸州装修网提醒装修公司,《办法(草案)》还禁止五类装饰装修行为,包括: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将没有防水要求的功能用房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等需要防水的功能用房;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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