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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建保障性住房只租不售 如何分配使用开听证会

2017-11-25 11:46:35 · 2010次浏览

珠海在新拍卖的土地项目中,规定了配建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0%。那么这个比例合理吗?从11月24日透露出来的消息了解到,珠海市相关部门将在12月6日举行听证会。其中规定,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只租不售,主要用于解决符合住房困难家庭类保障对象的住房问题。

保障性住房政策

珠海新招拍挂用地项目和城市更新项目中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配建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0%的比例是否合理?珠海装修网了解到,24日,珠海市住规建局发布公告,将在12月6日就《珠海市配建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会,以提高决策质量。

配建保障性住房只租不售

征求意见稿明确,今后珠海市新出让土地商品住房开发项目或城市更新项目需配建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的,配建建筑面积不得低于住宅建筑面积的10%。新出让商品住房用地在招拍挂出让时设置最高限价,当用地的竞买价格等于或高于最高限价时,转为竞配配建住房的,以竞拍时竞配的面积为准。

其中,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只租不售,主要用于解决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新就业职工类、专业人才类、异地务工人员类和住房困难家庭类保障对象的住房问题。

珠海装修网了解到,而配建的人才住房主要通过出租、以共有产权形式出售和无偿赠与等形式提供给各类人才。

珠海市住规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际上此举在去年10月珠海房地产调控政策出台后已经落实了,此次进一步明确相关细则。在具体配建面积上,《办法》规定配建的人才住房原则上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配建住房纳入小区物业统一管理

征求意见稿要求,配建住房应与商品住房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品质、同步交付使用,交楼标准原则上与配建项目销售的商品住宅交付标准相一致。

如果商品住宅为毛坯交付标准该怎么办?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产权管理单位选房后,开发企业应按照不低于《珠海市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室内装修标准指引》Ⅲ类装修标准装修后交付。

与此同时,配建住房交付使用后,日常物业管理应当纳入所在小区统一管理。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在配建住房与商品住房之间设置围墙等物理隔离及其他类似的歧视性措施。

在物业标准方面,配建住房享受与同一项目商品住房同等的配套设施和物业管理服务,亦不能另行委托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而物管服务费用承担则由住房使用人按照项目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自行承担。

公告显示,此次听证会报名截止时间为11月29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后,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的原则确定听证参加人名单。

以上就是珠海装修网了解到的关于配建保障性住房只租不售和关于如何分配比例问题将举行听证会的详细情况,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更多本地资讯,尽在珠海装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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