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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设立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 确保农民工合法收益

2017-11-28 09:41:53 · 445次浏览

日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蚌埠市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市、县(区)两级要分别设立不少于1000万元和500万元的应急周转金用于垫付欠薪,而且要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通过加强监管,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农民工欠薪问题,如今有了更好的解决方案。日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蚌埠市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市、县(区)两级要分别设立不少于1000万元和500万元的应急周转金用于垫付欠薪,而且要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根据《办法》的规定,市、县(区)两级将分别设立不低于1000万和500万元的应急周转金。这笔款项要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在财政设专户管理。如果遇到用人单位负责人欠薪逃匿、因不可抗力造成用人单位无能力支付的、拖欠时间长、涉及数额大、一时无法解决的,或是企业进入破产、解散、被撤销清算程序,且现有资产不足以偿付拖欠工资等六种情形,可使用应急周转金垫付部分拖欠工资。但前提必须是经过辖区人社部门受理,并已经立案依法查处。

      财政垫付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逃避了应尽的义务。《办法》中特别明确了周转金的清偿与核销,如果企业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兑现清缴的,由各县、区人社部门提起诉讼,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企业暂不具备偿付能力,则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相关部门同意后,出具限期偿还承诺书。也就是说,在政府“补上”了欠薪的窟窿后,企业不仅必须偿还,相关部门还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此外,《办法》中还包括垫付标准、发放程序和使用监督等方面的内容。原则上,垫付下限不低于用工所在地城镇职工1个月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上限不超过本人被拖欠工资总额20%的额度。 而且周转金必须报请同级政府批准后,并按规定完成审核等程序后,才能由县、区人社部门负责发放。
     “为了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政府和相关部门做了许多工作。”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葛庆丰介绍,两个月前,我市人社、住建、交通、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等七个部门曾对欠薪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将欠薪企业列入黑名单,限制其承接工程和贷款等行为。而应急周转金政策,则相当于为劳动者设置了兜底保护措施,解了燃眉之急,能在更大程度上维护其合法权益。“目前我们正在与住建等部门谋划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实行实名制管理。通过加强监管,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葛庆丰透露说。(完)蚌埠新闻网讯(记者 靳瑾 通讯员 陈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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