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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2020年底实行

2017-11-30 11:31:00 · 1931次浏览

海口装修网了解到,相关人士从海南物价局悉知,结合海南省实际,物价局拟定了《关于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起来了解一下实施范围、定价标准吧。

海口装修网了解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12月5日。该意见要求,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要先行先试,全省在2020年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

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实施范围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实施范围为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户。不具备实施超定额累进加价的非居民用户,按照依据定额核定的用水计划实施超计划累进加价,各市县可根据本地实际先对非居民用水大户实施超计划累进加价。对同一非居民用户不同时执行超定额用水加价和超计划用水加价政策。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特种用水用户暂不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定价标准

各市县要根据用水定额标准和用水计划,充分考虑水资源稀缺程度、节水需要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原则上水量分档不少于三档,二档水价加价标准不低于一档水价的0.5倍,三档水价加价标准不低于一档水价的1倍,分档水价最高不得超过当地特种用水价格。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原则上仅为自来水价加价,不包含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实行定额用水管理的,根据当地实际,对超过定额部分可按月、季度或年度实行加价收费。实行计划用水管理的,对超过计划部分按年度实行加价收费。海口装修网了解到,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由供水企业收取。

摘自:三亚乐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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