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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推进母婴设施建设 基本装修婴儿床电源都得有

2017-12-01 10:21:16 · 2341次浏览

11月29日,内蒙古十个部门联手推进母婴设施建设,为母婴提供良好的公共环境。据呼和浩特装修网了解,按照规定,独立母婴室,基本设施要求为:防滑地面,带安全扣的婴儿尿布台,提供热水和洗手液的洗手台,婴儿床,便于哺乳休息的座椅,便于放置哺乳有关用品的桌子,电源插座……等设施。

11月29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发布消息称: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发改委、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旅游发展委、总工会、妇女联合会、呼和浩特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内蒙古安全监督管理局、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发出了《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携手推进母婴设施建设,为母婴提供良好的公共环境。

母婴室

(图片来自网络)

据呼和浩特装修网了解,按照规定,在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应当建立使用面积一般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基本设施要求为:防滑地面,带安全扣的婴儿尿布台,提供热水和洗手液的洗手台,婴儿床,便于哺乳休息的座椅,便于放置哺乳有关用品的桌子,电源插座,呼叫设备,垃圾桶,保护哺乳私密性的可上锁的门、帘子遮挡设备等。用人单位参照公共场所母婴室标准,建设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等设施。

此外,自治区10部门将定期组织检查,通报情况和问题,确保母婴设施正常运行,适时联合组织开展对各地母婴设施建设情况的调研督导。

(来源:正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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