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装修成综合超市 成都某小区住改商扎堆业主忧心
住宅小区住改商,几家欢喜几家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居民维权意识的提升,近年来,“住改商”时有曝光。业主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何才能合法“住改商”?小区遇到这样的事儿该如何解决?成都装修网了解到,日前成都市高新区便处理了一桩这样的投诉。
成都装修网了解到,网友反映称,其位于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某小区,3栋和6栋分别有住户住改商,“前者是小卖部,五金、窗帘、外卖等综合超市了;后者是棉花和窗帘加工厂。”
网友投诉:纯住宅小区商业扎堆
网友表示,该小区是纯住宅小区,现在变成了商业扎堆,希望能管理一下。网友还表示,这两户住改商带来了小区安全、环境等各种问题,“我们业主也跟物业沟通反馈过,但物业往往一句没有执法权就敷衍过去,这个问题还需要管委会强制执法处理一下。”
官方:法制教育并要求“立停止“
收到投诉后,成都高新区住改商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依流程,协调桂溪街道办进行了初查核实。桂溪街道办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法律教育、告诫但其未整改。有鉴于此,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于2017年11月20日直接到达该址对小区104号超市经营者进行了处理,现场送达《住改商行为告诫书》,对其进行了法制教育,要求立停止未征得利害关系业主同意住改商经营超市的行为。
“小区6栋2单元505号,将住房改成棉花窗帘加工作坊”的问题,高新区住改商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依流程,协调桂溪街道办进行了初查核实。经初核,该屋内堆放了很多布料,但未见生产迹象,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劝其将布料归整好。近期,该办组织社区、业主代表、物管公司代表在物业服务中心会议室进行了座谈沟通。该办特聘律师与业主代表、物管公司就住改商的综合治理方法、业主自治的优势、如何通过司法途径维权等方面进行了沟通。经沟通,与会各方达成如下处理意向:1、小区成立业委会,开展业主自治;2、物业加强管理,及时制止“住改商”行为;3、业主采取司法维权途径时,住改办可提供法律帮助。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要求,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所以,成都装修网建议,“住改商”之前,别忘了至少要先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们的同意!
摘自:新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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