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资讯

房子因借名人缘故被强制拍卖 房产在自己名下最安心

2017-12-13 09:50:49 · 2564次浏览

因为很多地方都出台了限购政策,购买第二套房要支付高额费用,所以很多人选择通过借名购房的方式来减少购房相关花费或获得贷款便利,但却风险频频,一不小心就落得房财两空的结果。快随佛山装修小编去看看吧。

近日,三水法院通报,近年来,在限购政策、贷款审批条件等政策法规的影响下,购买人出于利益考虑,另辟蹊径,通过借名购房的方式来减少购房相关花费或获得贷款便利,但却风险频频,一不小心就落得房财两空的结果。

借名购房示意图

案例一 兄长突发事故 “借名” 房产遭被执行

2012年,何先生夫妇在已有一套住房基础上,想通过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另一套房产。但根据当时国家调控限购、限贷的政策规定,按揭贷款购房首套需交30%,二套需交60%首期。何先生考虑到自己的哥哥符合首套购房政策,心生一计,以兄长的名义购买了上述房屋,而购房定金、首付、贷款、物业费均由何先生夫妇承担,后期房屋出租租金也归二人所有。但在今年年初,何先生的哥哥不幸发生交通事故,自己受伤的同时也造成同乘人刘某不幸身亡。经三水法院判决,何兄负事故主要责任,须赔偿死者刘某家属70余万元。在保险金不足赔付的情况下,刘某家属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何兄的财产,而何先生夫妇登记在何兄名下的房产也就自然被列入可供执行的财产之一,如没有其他有力证据证实房屋确实为何先生夫妇所有,房屋将会被依法拍卖执行。

案例二 为贷款与亲友合伙买房 炒房梦沦为泡影

2013 年年底楼市刚复苏,已有一套房产的李老太经不住亲友游说,动了买房投资的念头。因年纪大无固定收入,李老太为了贷款便利,把用于养老的退休金与亲友合伙购买了南海一套房屋,房屋登记写的是两人名字。但在去年年底,李老太的亲友由于生意资金问题负债累累,被法院立案执行,两人合伙购买的房屋也因此成为执行对象,即将被三水法院查封拍卖。李老太想靠炒房养老的美梦也因此化为泡影。

案例三 房屋登记在儿子名下 受官司牵连房财两空

2012年,陈女士想趁楼价尚低赶紧给还在上大学的儿子置业。因陈女士已经40多岁,按照银行的规定,最多可以按揭13年,这对陈女士来说经济压力太大。于是,陈女士以儿子的名义来买房,将贷款期限延长到了20年。由于当时儿子还只是大学生,并未有经济收入,所以只是房屋的登记所有人,购房资金都由陈女士夫妇支付。直到今年年初,大学毕业的儿子却因创业失败惹上官司,用儿子名字登记的房屋也被三水法院查封成为执行财产待拍卖。

三水法院承办法官廖连载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民法上的“借名购房”,即房屋买卖实际出资人和房产登记人不一致时,通常情况下所有的权利义务都归于房产登记人。这时即使实际出资人和房产登记人另有合同约定,也只能约束合同的双方,而不能以此去对抗第三人,房屋的全部权利义务均由房产登记人承担。可见,在类似房屋买卖这样大宗交易,“借名购房”还是存在各种风险,

佛山装修温馨提示各位切勿报有规避政策、钻法律漏洞的侥幸心理。

新闻来源:奥一网

1

内容为转载或编者观点,不代表装一网意见,不承担法律责任

上一篇:佛山名雕装饰公司案例 万科兰乔圣菲新中式装修风

下一篇:北欧风和十字绣共存 85平小两房装修效果图

热门文章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