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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博爱街道房屋征收 明年4月14日签订补偿协议

2017-12-18 09:47:13 · 2462次浏览

海口装修网了解到,因博爱街道三角池片区改造需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改造范围内的房屋、附属物实施征收。征收范围东至大英新村51号,南至金誉大酒店,西至博爱南路,北至博爱南横路便民疏导点。被征收人应于即日起至2018年4月14日与美兰区房屋征收局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海口市美兰区政府12月16日发布关于博爱街道三角池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征收范围东至大英新村51号,南至金誉大酒店,西至博爱南路,北至博爱南横路便民疏导点。被征收人应于即日起至2018年4月14日与美兰区房屋征收局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海口房屋征迁改造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关于博爱街道三角池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

海口装修网了解到,因博爱街道三角池片区改造需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改造范围内的房屋、附属物实施征收。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征收事项决定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大英新村51号,南至金誉大酒店,西至博爱南路,北至博爱南横路便民疏导点(以规划红线坐标为准)。

二、征收补偿标准:本项目征收补偿标准按照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审定的《海口市美兰区博爱街道三角池片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三、征收部门:海口市美兰区房屋征收局。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振兴路8号;联系电话:31000158。

四、签约期限

被征收人应于2017年12月16日至2018年4月14日期间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搬迁完毕。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美兰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五、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六、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七、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八、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摘自:网易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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