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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过世儿子继承安置房被拒 安置房继承问题汇总

2017-12-21 10:28:07 · 5242次浏览

父亲过世后,如何继承其名下的安置房房产成为难题。北京的张先生因为无法证明自己是唯一合法的继承人,被相关部门拒绝继承安置房。好在经过二审之后,最终判决了相关部门应对张先生交付涉案的安置房。那么,拆迁安置房的继承问题有哪些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

父亲去世之后,因为没法证明自己是唯一的合法继承人,导致无法继承安置房,张先生将门相关部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向他交付房屋。一审法院驳回张先生的诉求。北京装修网了解到,12月20日,一中院对该案二审改判,撤销一审判决,判定相关部门向张先生交付涉案房屋。

继承房产过户流程

父亲过世 儿子无法继承房屋

张先生称,2012年6月,他的父亲作为被征收人,与两被告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了选房。2015年父亲过世,张先生是唯一的合法继承人。

在之后继承的过程中,因为没法确定张先生是否是唯一法定继承人,出现了张先生没法继承房屋的情况。

张先生于是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向他交付房屋。

两被告称 无法确定唯一继承人

在一审庭审过程中,张先生向法庭提交了派出所出具了父亲的家庭关系情况材料,证明母亲、父亲的父母在父亲过世之前离世。常住人口登记卡和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显示,张先生本人没有结婚,无子女。

北京装修网了解到,相关部门称,张先生称自己为唯一法定继承人,但根据张先生供的证据资料,相关部门无法确定他是否是唯一法定继承人;相关部门则称,张先生说自己是唯一法定继承人,但龙泉镇政府没有对这一情况进行审查的法定职责,也没法确定他是不是唯一法定继承人。

一审法院认为,张先生父亲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在其去世后,其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应当由继承人依法继承。张先生称自己是唯一合法继承人并要求两被告履行协议,但根据张先生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他是唯一合法继承人,他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并驳回了张先生的诉求。

张先生不服,上诉到北京一中院,昨天下午,一中院经过审理对该案二审宣判。

二审改判 两被告须交付房屋

昨天下午,北京一中院经过审理对案件二审宣判。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一中院向相关单位,查询了张先生及其父亲的户籍、婚姻登记信息,没有发现张先生的婚姻登记信息,截至目前,也没有发现存在与张先生处于同等地位的法定继承人。

结合张先生提交的证据以及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可以认定房屋属于张先生的父亲一人所有。在其过世的情形下,张先生作为继承人,可以代为主张其父享有的合同权利。对张先生提出的要求相关部门向其交付房屋的诉求,一中院予以支持。

同时法院也指出,如果事后出现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张先生的父亲还存在其他法定继承人,该人将有权向张先生主张涉案房屋的相关权利,有权要求与张先生共同分割利益。

最终,一中院撤销一审判决,判定相关部门向张先生交付涉案房屋。

安置房继承问题汇总,北京装修网为您讲解安置房如何继承?

网友提问:拆迁安置房可以继承吗?如果能,继承父母的安置房如何过户?拆迁安置房协议如何继承?

解答:

1、有遗嘱的按遗嘱,无遗嘱的父母,子女,配偶均为第一继承人,按人均分。

2、咨询当地公证处。

3、需要的材料:拆迁协议书、安置单、产权注销证明

4、拿到继承公证书以后,办理房产登记时可以直接改为子女(继承人)的名字。

5、和普通房产的继承一样处理。

若属征地拆迁安置房,房屋所有权人死亡,继承人需先至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到市国土局补交出让金,再由继承人带好无锡市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继承权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配图(由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提供)以及其他登记机构认为需要的有关证明材料至房产登记机构办理房产继承转移登记手续。

安置房相关知识:

安置房的入市销售

很多人购买安置房时看重产权转让和价格,却忘了关注该安置房的销售本身是否合法?其实,安置房能否销售要依具体情况来定。

相关人士介绍,严格意义上,不能转让的房屋包括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以及权属有争议的和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安置房主要有几种情况,如果拆迁前这房子就是业主自有房,安置房办出的产权证也是业主的,拿到产权证后就可以交易,但除了正常的房屋交易税外,还需要交纳一份土地出让金。对于没有产权证房屋就出售,按照《房地产管理办法》视为非法,但土地房产局不参与裁定。

如果拆迁前这房子是公房,住户是租住的,该房就不能转让;如果是公房,业主已向单位购买,而且安置房的产权证上是业主本人名字,就可以转让,但也需要额外交纳土地出让金。

预约销售因为没有看到产权证,购买时的房屋情况不能只听业主一面之词。如果买到的安置房其实是公房,虽然购买程序合法,还是被判无效。

签订预约合同时,要到土地房产局核实该安置房的性质,转让是否合法。如果业主已婚一定要夫妻双方都签字,或者得到另一方同意转让的授权书,业主未结婚的要请其出示未婚证明。


父母过世后继承房产步骤流程及费用:

一、子女法定继承父母房产,免征契税。需要按照房产评估价*0.05%缴纳印花税。

二、房产继承的步骤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 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三、房产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4、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5、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继承房产的费用:

(1)公证费 40元/平米*产权证面积

(2)继承公证费 80元/单 放弃继承公证80元/人

注:继承的房产再次转让出售时个人所得税按照所得征收20%,不过只要是符合家庭唯一住房和购买超过5年的话就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而且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政策同样适用。

(3)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根据房地产价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

100以下5

101以上至1000部分2.5

1001以上至2000部分1.5

(4)印花税,按房产评估价*0.05%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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