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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明年1月起上调工伤保险伤残津贴

2017-12-21 11:54:20 · 3343次浏览

记者昨天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将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其中,伤残津贴增幅达26%,供养亲属抚恤金增幅为12%。

     记者昨天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将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其中,伤残津贴增幅达26%,供养亲属抚恤金增幅为12%。

      此次调整是根据我省《关于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统一进行,调整对象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符合领取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工伤职工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具体调整标准为:伤残津贴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其中一级290元,二级280元,三级270元,四级260元,五级160元,六级14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为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元。


      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首次执行省级统筹。这是按照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有关工作要求,社平工资低于全省水平的地市,1-4级职工的伤残津贴按照全省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也就是5107元的60%乘以待遇率予以保底。经过测算,调整后我市伤残津贴增幅达26%,供养亲属抚恤金增幅为12%。

      “目前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基本就绪,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在明年1月就能全部到位,及时发放。”采访中,市人社局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工伤基金支付科科长迟军还介绍说,此次5-6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调整增加部分,仍然由用人单位支付。 蚌埠新闻网讯(记者 靳瑾 通讯员 刘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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