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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安装门店灯箱竟触电 家属索赔百万起争议

2017-12-22 16:36:36 · 3872次浏览

有个词叫“电祸猛于虎”,其实就是强调用电安全的重要性,稍加不注意,很有可能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一名男子在帮某市场的水果店制作天花及广告灯箱牌时,不幸触电身亡。对于责任认定和赔偿问题双方发生争议,死者家属于是提起诉讼,向水果店老板、市场管理者和市场所有者提出了一百余万赔偿,随东莞装修网一起来了解一下事情的详情。

装修触电

约定做工程施工现场不幸触电

据东莞装修网了解,今年8月底,东莞某个市场的水果档主韩某,与死者杨某通过联系,让他制作店面的天花和广告灯箱等等。从双方聊天记录可看到,死者杨某给档主韩某提供的报价单,包括打墙、天花、墙纸、批灰、灯箱、墙灯箱、柱子灯箱等内容,但双方并未签订合同。杨某8月31日开始施工,但9月7日杨某却在施工过程中不幸触电身亡。

据杨某同事张某回忆,当时,他跟杨某一起干活,他正站在人字梯为水果店天花钉架子,而杨某则在旁边安装灯箱。突然,杨某发出“啊”的一声喊叫,于是张某转头去看,只见杨某有甩手的动作,但他并没有看到杨某触电的情形。张某说,当时,他并没有发现杨某有任何不妥的地方,还朝他的方向走来,于是他继续干活。

但等张某再次转身的时候,却发现杨某已经倒在货架上。于是,张某赶紧把杨某翻过来并不断大声呼唤,但杨某当时已经没有了意识。

水果店主知道这一消息后马上拨打了急救电话,市场相关人士见救护车还没来,就先行开车将杨某送到医院,不幸的是,杨某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到底为何触电身亡?双方各有说法

杨某到底为什么会触电呢?2017年9月11日,南城安监分局、南城街道商务办、监察室、公安分局、安监分局、工商分局、总工会、城区供电分局、袁屋边社区等单位,组成南城街道“9.7”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调查报告中,事故性质认定是一起由于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冒险作业、未采取有效的劳动保护措施引发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在庭审现场,死者杨某家属一方的律师对事故责任认定的部分事实提出异议。律师认为,死者杨某装修的内容为拆除隔墙、装饰天花吊顶、安装灯箱、安装招牌,并没有涵盖改造线路,但是在事故的责任认定上,却片面的认定了杨某未取得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擅自进行电工作业,安检部门对于这份认定存在错误。原告律师表示,杨某当时并没有进行电工作业,只是在搬动货架时,不小心被留置在墙角的一条电线电到,是被告方没有提供安全的施工条件和环境而造成事故。

被告方律师则认为,事故调查报道没有问题。她说市场方在每个商户的计量电表下安装了漏电保护器,接地线到户,没有接地线只是事发水果店,可是,这一个装修电工工程就是杨某本人进行安装的,这说明是他在施工中漏了接地线。“死者的死因与没有安装地表线没有因果关系,实际上如果你不断电操作的话,你安装了避雷针都没有用。”被告方律师这样说道。

“灯箱”到底是什么?是否要接电起争议

死者杨某给水果店店主韩某提供的报价单里,有灯箱、墙灯箱、柱子灯箱等内容,那么这些“灯箱”到底要不要接电呢?原告律师认为,这些灯箱并非电工作业,它仅仅是一个装饰的一个灯架,不涉及到线路的铺设和安装。事发时,与杨某一同干活的张某作为证人出庭,法官问他是否知道杨某在这个装饰工程里面,是否需要用到电线,张某自称不知道,但他声称:“一般情况下,我们就不装电的。”

被告一水果店店主韩某则说,灯箱是要亮灯的,当时杨某给她的报价就是换上新天花,然后灯管也要换掉,而灯箱的发光管是杨某提供的,电线线路也是他自己排的。

据东莞装修网获悉,此案将择日宣判。与此同时,市场的管理方还提出反诉,认为原告曾集结众人用过激的方式围堵市场,给市场造成较大损失,要求原告赔礼道歉及酌情赔偿三万元等诉求。

来源:腾讯大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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