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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拆迁规划最新消息 3镇2街道土地征收通告出炉

2017-12-26 10:28:35 · 14139次浏览

苏州拆迁规划最新消息,这些地方将拆迁,涉及3镇2街道!苏州装修网获悉,通告中明确征地村、组及面积;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以及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你家是否也将变成拆迁户?一起来了解详细内容吧!

苏州装修网获悉,近日苏州政府连发3个征地通知,快来看看你家是否被征收?小编统计了一下,此次涉及苏州3个镇、2个街道、10个村、2个社区,看看有没有你或者你亲戚家?

苏州拆迁规划

【相城区望亭镇】

泥图湾居委10组

项路村13、15组

宅基村奚家10组

【渭塘镇】

渭北村渭泾1组

渭西村5、12、13组

凤阳村1组

【阳澄湖镇】

戴溇村白渡7组

枪堂村10组

【北桥街道】

汤浜村24~26组

新北村楼巷3~5组

【越溪街道】

溪上社区(原明溪村3组)

龙翔社区(原前庄村8组)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府通〔2017〕43号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相城区2017年度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地村、组及面积

(1)相城区望亭镇泥图湾居委10组0.1752公顷,其中耕地0.1730公顷;

(2)相城区望亭镇项路村13组0.1768公顷;

(3)相城区望亭镇项路村15组0.0450公顷;

(4)相城区望亭镇宅基村奚家10组0.0689公顷,其中耕地0.0662公顷;

(5)相城区渭塘镇渭北村渭泾1组0.1116公顷;

(6)相城区渭塘镇渭西村5组0.1175公顷;

(7)相城区渭塘镇渭西村12组0.3197公顷,其中耕地0.0006公顷;

(8)相城区渭塘镇渭西村13组0.1398公顷;

(9)相城区阳澄湖镇戴溇村白渡7组0.0853公顷,其中耕地0.0632公顷;

(10)相城区阳澄湖镇枪堂村10组0.0958公顷,其中耕地0.0957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以上的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

五、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府通〔2017〕44号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相城区2017年度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地村、组及面积

(1)相城区北桥街道汤浜村24组0.0240公顷,其中耕地0.0235公顷;

(2)相城区北桥街道汤浜村25组4.1093公顷,其中耕地0.5536公顷;

(3)相城区北桥街道汤浜村26组6.2197公顷,其中耕地1.4417公顷;

(4)相城区北桥街道新北村楼巷3组0.5290公顷;

(5)相城区北桥街道新北村楼巷4组1.3071公顷,其中耕地1.1991公顷;

(6)相城区北桥街道新北村楼巷5组1.9866公顷,其中耕地1.3932公顷;

(7)相城区渭塘镇凤阳村1组7.4601公顷,其中耕地0.4743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以上的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

五、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府通〔2017〕45号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吴中区2017年度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吴中区越溪街道溪上社区(原明溪村3组)9.1614公顷,其中耕地2.0762公顷;

(二)吴中区越溪街道龙翔社区(原前庄村8组)3.7158公顷,其中耕地2.7066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作物以上的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

五、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和苏州装修网一起看完了这篇文章,你家是拆迁户吗?能分到多少?(文章摘自腾讯大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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