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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装修完毕添置家具用后被要求补差价 咋回事?

2018-01-04 14:53:39 · 1965次浏览

新房子装修好了,市民孙先生开始添置家电和家具。2017年12月20日左右,孙先生购买的家电到货了,可没用多久,商家却突然要求再付洗碗机的差价1200元。“商家给出的理由是销售人员报价出现了失误,但我钱都付了,洗碗机也已经送到了我家。”孙先生表示,商家的责任不应让消费者来承担。

家电

据孙先生介绍,2017年11月初,他在龙开河路旁的久鑫家电超市选购了包括电视、洗衣机、空调和洗碗机在内的一批家电,总价为2.2万余元。12月20日左右,商家将家电送到了孙先生的新房里,可还没等孙先生开始使用,就接到了商家的电话,称销售人员将洗碗机的型号弄错了,报价低了1200元。

“商家要求我补齐这1200元差价,可是当时我之所以购买这一款洗碗机,也是因为处于性能和价格的综合考虑,如果价格高了1200元,我可能就不买了。”孙先生表示,销售人员是在现场与他一起确认型号以及价格的,详单上的型号、价格都清清楚楚,“看错型号的人不是我,这个责任不能让我来承担”。在电话中,孙先生表示不愿补差价,提出退掉这款洗碗机,但仍被商家拒绝,理由是“已经使用过,影响再次销售”。“这段时间商家不停打电话给我,甚至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孙先生说道。

随后,根据孙先生提供的电话,相关人士联系了久鑫家电超市的一名刘姓负责人。她表示,孙先生是11月8日来店内选购的家电。“当时销售人员误将洗碗机型号中的R当成了E,而这两个型号有2000元差价,即便是按照当时的活动价,也有1800元差价,这数额是我们无法接受的。”刘女士称,她承认此前工作人员存在失误,所以作为商家愿意承担一部分责任,但仍希望孙先生补1200元差价。

不过,对于刘女士的说法,孙先生表示不认同:“即便是销售人员报错了价,超市在出货时难道也没有进行核实吗?”

对于此事,浔城一名律师表示,合同是消费者和商家的意思自治,在这起消费纠纷中,消费者在购买时与商家确认了产品品牌以及型号,并交齐费用,有详细的收据,说明合同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

“现在合同中部分内容出现误差是在商品的型号与价格的错误上,属于商家的过错,而且当时是否是降价销售已无法说清。所以根据合同以及收据来看,法律上由商家承担过错责任。”律师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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