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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业主收到十年前热费催缴单 莫名其妙这钱掏不掏

2018-01-08 10:37:59 · 3164次浏览

近日,包头市民刘女士受到一张包头市热力总公司热费催缴通知单,上面写着2006~2007年欠1638.9元加违约金,请近期把历史欠费清了。可是奇怪的是,刘女士是2017年购买的房屋,而且原房主早就不知所踪,之前还收到过银行向原房主催费的单子,现在联系不上原房主。这该怎么办?随着包头装修网了解一下具体的事件详情吧。

近日,市民刘女士收到一张催费单,让她觉得莫名其妙,随后的了解中,刘女士发现这张热费催缴通知单与她并没有关系,是前任房主所遗留的历史问题。“因为是十年前的供热费,我三年前才购买的这套房子,供热我并没有享受到,而且购房时也没有人说这套房子有供热欠费,买房三年后才得知有这笔欠款,现在要求我来清欠这笔欠费款显然不合理。”1月4日,市民刘女士向专业单位反映她的遭遇。

热费催缴单

随后专业人士来到刘女士家,她介绍了事情的经过。“2017年12月27日,家里的门上贴着一张包头市热力总公司热费催缴通知单,上面写着2006~2007年欠1638.9元加违约金,请近期把历史欠费清了。”刘女士表示,在这个房子里住了三年,每年都按时缴纳热费,从来不知道有热费欠款。

刘女士介绍:“我2014年3月购买的一间房屋,当时我与房主的妻子在房管局办理了过户手续,办理时也没有人说房子有水电暖等费用的欠款,因当时自己刚刚把房子卖出去,办理过户时房管局就有提示说我有供暖欠费,因此我补齐了才卖的房子。到了这套新买的房子,我也认为过户时就会明确知道房屋是否有欠费,因此顺利过户。”

刘女士说,从来没有人说过这套房屋有历史欠费,直到收到催费单。“我按照催费单上的电话拨打过去,对方说是热力站的工作人员,他只管催费,并不清楚这套房子的欠费情况。”刘女士表示,随后她拨打了热力总公司的客服电话,客服人员表示这套房子的确有欠费,有欠费就要缴清,因为收费只对房不对人,无论里面住的是谁。刘女士找到了负责该小区的热力一公司电话,工作人员黄女士在听到刘女士的遭遇后也很同情,但她表示购房时是需要购买者自己去查询是否有欠费情况,由于系统以及归属问题,房管局并不能都将这些费用情况查询出来。工作人员表示这种情况,确实是收费对房不对人,刘女士应该找原房主将这笔欠费以及违约金缴纳,另外一个办法就是自己将这笔钱补齐。

据包头装修网了解,刘女士表示原房主早就不知所踪,之前还收到过银行向原房主催费的单子,现在联系不上原房主。“我觉得很冤枉,十年前原房主拖欠的供热费用,我在入住三年后才知道,并且我认为这笔钱不应该我来承担,现在找不到原房主,我该怎么办?”刘女士说问完了热力公司,也没有得到一个明确的答复和解决办法。

对此,专业人士咨询了内蒙古某律师事务所赵律师,他表示:“热力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对房不对人的观点缺乏法律依据,热力公司之所以能够向用户收取热费,是因为与用户之间构成了供热的合同关系,合同一方是提供热力资源的供热企业,另一方使用供热服务的业主或者房主,付款的义务也是有人来承担。这套房子之前产生的欠费,是因为之前履行供热服务合同中形成的欠款,应由原来用热的房主来承担。那么刘女士新购买房子,从她入住开始,使用供热的服务形成的热费应由她来承担。供热公司为了催缴热费,工作人员表示对房不对人,房子是物品或者物体,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因此在法律上缺乏依据。”针对刘女士的遭遇,赵律师表示购房者刘女士收到的催费单,这是供热企业是对购房者的一个告知,要求缴纳热费,在催费缺乏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如果供热企业想进一步催缴费用,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在诉讼的过程中,作为购房者,可以向法院陈诉法律依据和理由进行抗辩,最终由司法机关来进行断定和裁判。

(来源:包头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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