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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半月装修刚完工却接到拆迁通知 业主损失谁来赔

2018-01-15 10:19:43 · 2715次浏览

太原业主林先生在小店区租下一间门店房准备做生意,签订合同后,林先生支付给房东虎先生租金及押金、转让费,此后林先生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并正式开门营业,但是不久后林先生却接到了拆迁通知,这让林先生郁闷不已。据太原装修网了解,这件门面房属于违法建筑,违规需要拆除,虎先生此举违反合同法,后经法院调解后,虎先生需返还林先生租金及转让费。

林先生饭店刚装修完工开业,却接到了拆迁通知,林先生在与房东虎先生协商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究竟法院如何判决呢?接下来就和太原装修网一起来看一下吧。

租房半月太原业主受到拆迁通知

原告是林,被告是虎,引发双方争议的是位于太原市小店区某小区的一个门面房。2017年7月,虎将此门面房出租给了林,租赁期限是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3月1日,年租金为38000元。林实际支付给虎的共有46000元,包括租金22166元,空调押金3000元,转让费20834元。

合同签订后,林将46000元支付给虎。之后,林在虎同意的前提下,对门面房排烟、排水系统进行了修理及内部装修,共支付24050元。

2017年8月中旬,林的饭店正式开业。不久,因为门面房是违法建筑被拆除。林说,承租前,他曾向虎核实此房屋是否会被拆除,虎承诺几年内不会拆迁,结果他承租不到半月就接到拆迁通知。林认为,虎在明知无法保证租赁物正常用途的前提下,仍出租给他,违反了合同法。

林的诉讼请求是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由胡退还原告房屋租金及空调押金、转让费共计46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支付林因房屋装修、排烟、修理等支出的费用共计24050元并赔偿损失2000元。

对此,虎辩称,房子不是他的,他也是转租别人的,房租他同意退,转让费他不退。拆迁时,因林不给他钥匙,才导致空调损坏没拆走。

法院认为,涉案房屋属于违章建筑,故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应为无效合同。最后法院判决,虎返还林租金31934.3元、转让费5000元。虎返还林空调损失1500元。驳回林的其他诉讼请求。

太原装修网提醒大家,租房需谨慎,在租房时一定要了解清楚房屋的相关详情,以免被骗。

摘自:网易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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