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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一店面合同到期续约难 装修费谁来承担引发纠纷?

2018-01-18 13:53:01 · 1594次浏览

近日,市民莫先生反映,他一年前将自己在步行街的一个门面租了出去,现在合同已经到期,然而租户不肯搬走。对此,租户冯女士也表示很委屈:“我去年装修就花了近两万元,不可能说走就走。”究竟是怎么一回事情呢?跟着九江装饰公司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店面到期,装修费谁来出?

律师:若无协议,承租人自行承担

反映:合同到期,租户不肯搬走

店铺装修

(网络配图)

昨日中午,相关人士跟随莫先生来到他在步行街的店面。“2017年1月10日,我把店面租给了冯女士经营服装,租期为一年,上周到期。”在店门口,莫先生拿出他与冯女士签订的租赁协议称,去年12月,他就多次找冯女士,商谈到期后续租的问题,双方就租金问题没能达成一致,于是莫先生给了一周的时间,要求冯女士在2017年1月17日前搬走。“但是今天我到店里来看,她还没有一点动静。”莫先生表示,双方为此发生了争吵,甚至差点动了手。

冯女士花了近两万元装修店面。

随后,相关人士进入店面找到租户冯女士。对于莫先生的说法,冯女士表示不同意:“一开始签合同的时候说一年一签,现在到期了房东怎么也不肯出租了。在合同快到期的时候,莫先生就直接要我搬走,说不再租给我了。”冯女士说,如果是房东要求涨租金,只要涨幅合理她也能接受,但对方却直接要求她搬走。“当初我租下这个门面后就进行了装修,花了近两万元,房东怎么能说不租就不租了呢?”冯女士气愤地说。

律师:应按合同履行各自义务

对此,浔城某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表示,莫先生与冯女士的租赁合同关系从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开始就形成,此后双方应按该《房屋租赁合同》履行各自义务。“租户违反协议拒不腾退房屋属违约行为,若造成了损失,房东可以要求租户赔偿。”律师说道。

“租户征得房东的同意,是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但他们应该签订补充协议。”律师表示,依据《合同法》规定,在此情况下,若能够达成补充协议,就按照补充协议执行;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律师表示,由于冯女士与房东没有就装修费用进行补充约定,也没有达成补充协议,因此装修房屋的费用要由其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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