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资讯

上海不动产登记最新消息:41个自然日缩至5个工作日办理

2018-01-18 15:13:49 · 2132次浏览

重大利好!上海不动产登记政策有了最新消息了: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政策将落地,未来居民办理不动产交易登记将从原来的41个自然日,缩至5个工作日。这一条好消息将给许多在煎熬中等待不动产登记成功的业主们倍感欣喜!如果您准备买房的话,就一定要看这篇文章哦!

上海装修网获悉,上海市规土局官网昨日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上海即将启动全市范围的不动产登记“全·网·通”服务改革。未来居民办理不动产交易登记将从原来的41个自然日,缩至5个工作日。

不动产登记最新消息

不动产登记“全·网·通”具体是指全面服务、网上办理、信息互通,由上海市规土局、上海市住建委、上海市房管局、上海市地税局联合开展。“全·网·通”将分阶段逐步实现,预计1月底至2月初实现“全”,即“全面服务”。
此前,上海居民办理不动产交易登记整套流程要跑交易、税务、登记3个部门,业务受理大厅至少要去3次,且等待时间很长;交易部门要5个工作日,税务部门10个工作日,登记部门要20个自然日。也就是说,前前后后需要至少41个自然日,才能领到不动产权证。
按照上海市规土局的消息,通过借鉴江苏、浙江经验。上海装修网了解到,今后上海办理不动产登记将调整为一口受理、内部流转、并联审批、统一时限,即由受理窗口统一收件后,房屋状况查询、限购审核、税收征管和不动产登记实现内部流转,并提供EMS快递服务。此举意味着,不动产登记服务改革后,居民只需找一个窗口、去一次现场,即可完成不动产交易登记的全部申请手续。

此外,实施不动产登记服务改革后,办理不动产交易登记将实现网上申请办理。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政务大厅,预约受理大厅排队序号或者直接上传申请材料申请预审。房管、税务、登记部门通过数据共享互认协同办理,办理工作进度将通过网上政务大厅全程公开,预约、预审的结果将主动推送。对网上提交申请材料、通过预审的,在通过网上或现场缴纳登记费和税收后,可以进入综合受理窗口的绿色通道,到现场核对资料后直接领证,实现最多跑一次。

相关链接:

上海装修网分享不动产登记程序:

登记程序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第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第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十九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

(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三)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

(四)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对可能存在权属争议,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关系的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进行调查。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或者调查时,申请人、被调查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第二十二条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1

内容为转载或编者观点,不代表装一网意见,不承担法律责任

上一篇:上海公积金政策调整最新消息:最快4月1日实施细则详情

下一篇:3平米-7平米小户型厨房设计装修效果图参考

热门文章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