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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出台经营场所禁设区域 居民楼禁止开饭店歌舞厅

2018-01-20 09:50:11 · 2516次浏览

近日,太原市出台首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清单,据太原装修网了解,非法建筑房屋、危险建筑房屋、已纳入拆迁范围内房屋以及不得用于住所的其他建筑等等都属于经营活动禁设区域。另外,居民楼内禁止开办营业性娱乐场所及饭店等等。

太原装修网了解到,近日太原市出台经营场所禁设区域清单,其中明确规定居民楼开设饭店、歌舞厅等住改商内明确禁止,接下来为大家带来详细消息。

太原出台经营场所禁设区域

1月18日,太原市工商局发布消息,太原市已制定出台首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清单,走在了我省的最前列。《山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规定:设区的市政府,县(市、区)政府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地区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立禁设区域。禁设区域清单应当向社会公布,实行动态管理。为此,太原市制定了首批市场主体住所禁设区域清单。

清单针对17类经营项目确定了禁设区域。其中,所有经营活动的禁设区域为:非法建筑房屋(含未经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未经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建设工程);被鉴定确定为危险建筑房屋;已纳入政府征收拆迁范围的建筑;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用于住所(经营场所)的其他建筑;经营活动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规定的建筑功能的。

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品(含易燃易爆品、剧毒品、放射性物品、腐蚀性物品)的禁设区域为:附设在民用建筑内;人民防空工程内;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

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禁设区域为: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居民住宅楼(院)内;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大于10米的地下一层。

开办营业性娱乐场所(含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场所)的禁设区域为: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大于10米的地下一层;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非营业用房内不得开办旅行社。

建设家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禁设区域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恶臭、噪声、震动及废水等污染的服务业项目,禁设区域为居民住宅楼、商住两用楼及其裙楼。

以上就是太原装修网为大家带来的太原市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禁设区域清单,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摘自:网易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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