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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公积金提取最新消息 调整支付房租业务相关要件

2018-02-27 11:32:25 · 221次浏览

近日,沈阳市发布《关于调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办理事宜的通知》,对提供公积金支付房租办理业务作出了调整。据沈阳装修网了解,沈阳市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自租房、公租房业务时,在原有要件的基础上还增加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

沈阳装修网了解到,近日沈阳市调整公积金支付房租要件,新增相关证明原件,准备办理此项业务的小伙伴们要注意了!

昨日沈阳装修网获悉,沈阳市发布《关于调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办理事宜的通知》,为支持住房租赁消费,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沈阳市对缴存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业务办理调整事宜进行了明确。

据了解,根据《沈阳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沈政办发[2017]53号)以及沈阳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运行要求,沈阳市缴存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租房、公租房房租,除身份证(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均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和结婚证(已婚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等原有要件外,还增加由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机关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申请表》。

调整后所需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需要房屋租赁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后30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而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其他要件、办理流程等仍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以上就是沈阳装修网为大家带来的沈阳市公积金提取最新消息,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摘自:网易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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