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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异地公积金贷款办理有条件 必须满足这三点

2018-03-01 11:01:28 · 1301次浏览

青岛异地公积金贷款办理有条件,满足三点才可以,青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有关政策,我市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基本条件“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山东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调整为“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近日,不少市民咨询异地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这关系到不少购房者的切身利益。青岛装修网获悉,异地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下面三个条件:

青岛异地公积金贷款办理有条件

一、异地贷款范围: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其他城市(全国范围)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购买岛城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时,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二、申贷条件: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须符合岛城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条件和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标准,且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其他城市缴存地均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目前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的基本标准: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申请人已婚,其配偶公积金缴存须符合上述基本申贷标准,可贷额度方可合并计算。

青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有关政策

一、将申请我市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基本条件“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山东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调整为“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二、在我市开具过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的职工,向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分以下两种情形进行办理:

1.职工开具了缴存使用证明且在异地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又以本人或配偶身份向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证明接收地管理中心出具的贷款已结清证明,且符合我市二次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方可受理。

2.职工开具了缴存使用证明但在异地未办理公积金贷款,又以本人或配偶身份向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证明接收地管理中心出具的无贷款记录证明或将原缴存使用证明退回,经确认后,可按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执行。

希望青岛装修网小编以上分享的这些对您会有帮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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