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一居民新房墙体裂缝 法院判开发商2.5万修房赔偿
珠海装修网了解到珠海一居民刚买的新房就发现房顶漏水、墙体裂缝等问题,开发商知晓问题后也说了给其维修,但是呢不负责维修期间居民外出住宿费,家居保护费,最后双方闹得不合就一直拖着,最后闹上了法院。刚买的新房就出现各种问题,着实让人心焦啊!
珠海装修网3月16日获悉,珠海市某居民新买的房子就存在“房顶渗水”、“墙体裂缝”等问题,开发商虽然同意维修,却拒绝支付施工期间业主在别处住宿的花销,事情因此久拖不决。最终法院判决,由开发商支付2.5万元,作为业主自行修房期间的各项支出费用。
房子有瑕疵 索维修补偿却被拒
2015年8月,杜某与珠海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购买该房产公司在斗门开发的某小区房产一套。
2016年11月开发商交楼,杜某入住后发现房屋存在墙面裂缝、飘窗渗水等问题。与开发商沟通后,2016年12月开发商请业主配合施工。此时,杜某提出在维修期间,自己需搬出所有家私,开发商需提供工程施工期间他在外住宿费用。开发商不同意,事情于是拖了下来。
2017年11月,多次协商未果后,杜某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赔偿5万元(包括房屋修复费用、家私家电保管费、在外住宿费用)供其自行修复房屋。
业主外宿费 由谁买单成焦点
案件受理后,法官组织双方对案涉房屋进行现场勘查。经勘查,双方确认杜某的房子确实存在墙面裂缝、飘窗渗水等问题。根据合同约定,法院认定涉案房屋所出现的墙面裂缝、飘窗大理石裂缝及渗水问题属于开发商的保修范围,亦在保修期限内,开发商应履行保修义务。
问题是,维修施工是否影响杜某居住、杜某家私是否应搬出?对于这一点,法院认为,因涉案房屋的维修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且维修施工所产生的粉尘、气味等势必影响杜某居住,开发商关于维修施工不影响杜某居住的主张法院不予采纳。因双方对此存在争议,法院视为开发商拒绝维修。
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所以法院认定,杜某有权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修复费用。
最终,根据案涉房屋所需维修的工程情况,法院酌情确定开发商支付给杜某2.5万元作为自行维修期间的各项支出费用。
以上就是珠海装修网为大家分享的新房漏水、墙体裂缝的事,买房一定要谨慎啊,质量达标的房子好的开发商真的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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