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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再现2000/㎡的精装房,实际成本只有500元!

2018-03-16 17:00:01 · 1081次浏览

3·15将至,阳光城翡丽湾的业主刘军(化名)却已经维权了半年。去年7月,阳光城翡丽湾精装修房交付,刘军发现了一堆的质量问题,一怒之下上诉到了法院。

   3·15将至,阳光城翡丽湾的业主刘军(化名)却已经维权了半年。去年7月,阳光城翡丽湾精装修房交付,刘军发现了一堆的质量问题,一怒之下上诉到了法院。

    刘军说,没想到自己这一告,却发现了一个“大秘密”:当初购房时开发商与自己签订的装修改造协议上,约定委托A装饰公司装修,装修标准是2000元/㎡;而实际上,自己的这套房子是由B装饰公司装修的,而在开发商与B装饰公司签订的合同上,算一下精装价格每平方米才500多元。

 
   交付维权起诉开发商  业主发现“大秘密”

   2017年7月,阳光城翡丽湾开发商通知刘军,说是可以收房了。之前还在担心房子能否按时交付的刘军,心里大石头放下了,因此去收房前,刘军很兴奋很期待。然而等到了收房现场,他心里拔凉拔凉的,“找了验房师验房,结果发现了一大堆质量问题,墙纸发霉、外墙开裂、地板泡水……”

   墙纸发霉(照片由业主提供)

   面对满目疮痍的新房,刘军十分恼火,当即提出了整改的要求。“开发商一开始承诺给我整改,可日子一天天过去,开发商却没了动静。” 眼看整改无望,一怒之下,刘军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

   相关证据清单(业主提供)

   在诉讼过程中,通过法院,刘军拿到了一份由开发商杭州臻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江苏宏洲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杭州翡丽湾项目4#、5#楼户内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

   而从这一份合同中,刘军看到许多惊人的“猫腻”——首先,装修承包方“被调包”了。

   刘军向钱报记者出示了自己在购房的时候与开发商签订的《委托装修改造协议》(以下简称《装修协议》),在该协议中,乙方(即装修承包方)为“名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而非《施工合同》中的装修承包方“江苏宏洲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装修合同(业主提供)

   刘军说,开发商擅自更换装修公司的行为,之前未曾告知业主。

   其次,刘军发现,在《施工合同》中,4#、5#楼一共28458㎡的精装修面积,合同总价为16397560元,换算下来,每平方米的单价仅为576元。

   装修合同(业主提供)

   而在刘军的购房合同里,房子建筑面积为89.41㎡,其全装修价格为178820元,相当于装修标准为2000元/㎡。这样的价差,让刘军实在是接受不了。

   购房合同(业主提供)

   最后,还有一个时间上的问题。

   刘军表示,从《施工合同》中看出,开发商与江苏宏洲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的时间为2016年9月15日,而开发商与刘军签订的购房合同,时间为2017年3月9日。刘军认为,开发商存在有意欺瞒的行为。


   装饰业内人士:超低成本装修或危害健康    576元/㎡的装修会怎样?

   杭州某知名工装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说实话,我完全无法想象在这几年的装修价格体系下,这点钱可以做什么。一般我们认为,装修成本至少达到1000元/㎡左右,才能保证其品质基本不对人体健康产生伤害。而且,通常来说,当实际装修成本达到对外声称的装修标准2/3时,该装修品质才能基本让业主满意。”

   另外,根据装修行业的行规,在签订的装修合同中,一般工装企业利润还需占到10%~20%。也就是说,阳光城翡丽湾跟装修公司签订的576元/㎡的装修价格,其实际成本可能不到500元/㎡。


   业主屋内门用纸板制成(照片由业主提供)


   业主屋内柜子板材用草制成(照片由业主提供)

   这极度压缩的成本背后,装修产品的质量如何保证?

    从刘军提供的《装修协议》来看,协议中对装修中的装饰、设备作了相应标准。

   如厨房和卫生间里,橱柜、水槽、龙头、热水器、座便器等器件都进行了详细的品牌规定,如“摩恩”、“方太”、“科勒”等等。而其他装修材料,开发商则进行了材料大类的说明,例如卫生间地面用地砖、墙面用墙砖;客厅与卧室地面用“实木复合”地板。

   工装企业有关负责人表示,就这份《装修协议》规定的材料标准,并没有起到规范的作用,相反的,里面存在的可浮动空间非常大。


   该负责人建议,业主可以拆下部分装修材料,送去相关机构检测,并与开发商备案的内容进行对比,看是否有出入。  

   律师:从协议上看存在合同违约

   那么,业主维权有没有胜诉的可能性?

   浙江省律师协会建筑与房地产业务委员会委员、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陈钟看了业主提供的几份合同和协议后表示,从相关合同和协议的内容来看,对方确实存在合同违约行为。陈钟建议业主可以考虑从以下两方面来追溯责任。

   其一,开发商方面,存在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擅自变更装修公司的违约行为,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就此,业主可以找装修评估公司对现有装修进行评估,有希望获赔装修差额损失部分。

   其二,在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委托装修改造协议》中的乙方,即名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则存在未履行合同的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目前,刘军的诉讼仍在进行中。但是2018年1月,刘军再次去阳光城翡丽湾物业处领钥匙准备去新房时,却被物业告知:钥匙已被开发商收回,无法看房。

    联系阳光城杭州区域相关负责人,得到的回应是:刘军提供的委托协议并非完整,不能简单以总价格/总面积来计算,例如开发商还提供了厨卫部分材料,而江苏宏洲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也提供除室内装修以外的其他服务,例如公共部分的施工等。该负责人表示,目前该案正在走司法程序,相信法律会给出公正的判决。

    杭州装修网小编看到这里,也不得不哎哎了!精装修房刚在杭州小荷才露尖尖角,一定希望开发商规范起来,不要昧着良心赚钱!不然要伤了多少业主们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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