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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住宅楼装修时间

2011-02-10 15:02:52 · 4006次浏览

日前,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通过了《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对住宅楼内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装修活动进行了明确规定。

    对于居民反映较为普遍的住宅楼内装修噪声问题,《条例》规定,每日12时至14时、20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装修活动;每日22时至次日6时,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使用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娱乐、游戏设施的经营活动。

   《条例》还提出禁止在露天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性食品烧烤活动、逐步推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制度、鼓励污染物排放单位参加环境污染损害责任保险等规定。

   《条例》还注重自然生态保护工作,用专门章节在生态敏感区、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管理及湿地、矿山生态、水环境保护等方面作出了规定;注重解决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对农村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土壤污染及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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