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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棚户区改造新政策 住宅类建筑高度不得高于100米

2018-03-22 10:07:25 · 537次浏览

市政府昨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大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我市将积极稳妥推进大棚户区改造工作,让广大被征迁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按照《意见》,今后我市大棚户区(含城中村、合村并城、老旧片区)改造工作原则上实行“政府主导拆迁安置,市场化运作开发建设”的改造模式进行。

郑州装修网了解到,《意见》做出明确要求,在进行大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时坚持做到“三控制两注重一保障”,即控制绿地率、控制容积率、控制建筑高度,注重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注重建筑风貌审查,保障公共服务设施落地,确保同一大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安置房品质不低于配套的开发商品房品质。

郑州棚户区改造

控制绿地率 

一是三环以内的居住用地绿地率要不低于30%,三环以外的居住用地绿地率要不低于35%。二是对于面积较小的地块(面积小于3亩),用于绿地、游园建设等,原则上不再进行出让。

控制容积率 

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原则上按照三环以内小于3.5、三环以外小于3.0进行控制。

控制建筑高度 

郑州装修网还了解到,新审批的住宅类建筑高度不得高于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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