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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两区公布最新宅基地管理规定 新规都有哪些亮点

2018-03-22 10:21:18 · 1010次浏览

据佛山装修网了解,今年2月末,南海区出台《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明确了宅基地的新建资格审批、准入、扩建、改建等具体规则。同时,责令所有未经批准的在建宅基地立即停工。经劝阻后仍不收手的,一律按违法用地、违章建设做强拆处理。

2018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改革。宅基地改革再成关注焦点,佛山装修网了解到,今年佛山将针对宅基地管理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各区根据规定和具体情况,出台实施细则。

佛山最新宅基地管理规定

近期,南海和高明相继公布了最新宅基地管理规定:《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2月份出台;《高明区农村宅基地建设规划管理规定》3月初公布。这些管理规定有哪些亮点?对于宅基地的申请和使用都是如何规定的,对于违建宅基地如何处理?一起来看下!

坚决查处!违建宅基地被停工停水断电

虽然市里的规定暂未出台,但部分地区已开始加大对宅基地的管理,对于违建宅基地大力查处!来看几个案例↓↓

未经批准!狮山罗村六户违建宅基地被强制停工!

3月16日,狮山镇罗村社会管理处组织国土城建等职能单位,对6户违规在建宅基地实施强制停工措施。

六户宅基地分别在狮山罗村穆院社区旧誉洞经济社、白沙桥刘边经济社。这些宅基地有的正在建设基础、有的已建好三层至七层楼房,均无证、无报建,属于违法、违规用地建设行为。

高明60几栋违法在建宅基地被断水断电

佛山最新宅基地管理规定

1月19日,高明区国土部门联合荷城街道办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对高明区内60几栋违法在建宅基地进行停水停电停工处理。如要恢复建设,需符合一户一宅等政策,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村民还要承诺建筑不超过四层,楼高不超过15米,报建并通过用地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

宅基地新规关键词解读

南海区:

未经审批的新建、抢建宅基地一律严查

南海区在2015年成为全国33个农村土地改革试点地区之一,其中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于2017年12月1日启动。据佛山装修网了解,今年2月末,南海区出台《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明确了宅基地的新建资格审批、准入、扩建、改建等具体规则。

佛山最新宅基地管理规定

根据部署,南海宅基地新规正式颁布实施后,所有未按法定程序办理有关土地、建设、规划等审批手续进行建设的新建、抢建宅基地一律以违法用地、违章建设行为进行严格查处,坚决进行快速化拆除,同时结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将严重违法人员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同时,责令所有未经批准的在建宅基地立即停工。经劝阻后仍不收手的,一律按违法用地、违章建设做强拆处理。此外,南海还计划在3月31日前出台整套宅基地管理制度体系文件(1+11)。

新规亮点

南海宅基地管理新规发布后,狮山、九江等镇街也陆续发布改革相关部署,主要内容包括:

1、 对镇内农村居民点划分为三大区:禁建区、限建区、可建区,推行宅基地分区管控。

禁建区包括各镇(街道)已纳入旧村改造片区、已立项或实施村居社区公寓建设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各镇(街道)列入禁建的其它区域。禁建区停止新增单家独院类型的宅基地审批,禁止农村住宅改建、扩建、迁建,大力推进旧村改造和村居社区公寓建设。经鉴定为危房的农村住宅,可允许其在不超过原有批准面积的情况下进行改建。

限建区包括各镇(街道)中心城区、城乡结合处以及各镇(街道)列入限建的其它区域。限建区暂停新增单家独院类型的宅基地审批,允许农村住宅改建、扩建、迁建,积极推进村居社区公寓建设。

可建区指各镇(街道)除禁建区和限建区以外的其它区域。可建区允许单家独院建设,按照“一户一宅,面积不超80平方米”的规定进行新增单家独院类型的宅基地审批,允许农村住宅改建、扩建、迁建,鼓励推进村居社区公寓建设。

2、以上述三区管理为基础,以“一户一宅”为原则,建立宅基地申请人资格准入库。对已纳入资格库名单的村民,可依照《宅基地管理规定》申请新的宅基地。

3、对已经建成但尚无合法手续的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在满足一户一宅、符合规划、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建设不超高等条件下,通过收取超标使用费和违建处罚形式进行理顺。同时对能理顺但超标超限的宅基地和地上房屋,在不动产登记中,只登记合法面积,多出部分在不动产证记事栏进行备注。

1、强化执法,迳行拆除。

简化执法程序,对于责令新增宅基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自行拆除未果的,由政府组织进行迳行拆除,切实将农村违法建设消灭在萌芽阶段。

2、严禁卖地,严肃查处。

严禁城镇居民和不符合条件的村民私下买卖宅基地和地上房屋,对非法对外出售宅基地或村内违规开投宅基地的行为,依非法转让土地严肃查处。

1、责任下沉,强化落实。

成立村(居)宅基地管理组织,发挥村级组织在编制村庄规划、宅基地管理以及村居社区公寓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强化村(居)自治管理。同时建立宅基地工作考核机制,纳入村(居)工作绩效考核范围。

2、市场准入,规范出租。

对农村出租屋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对未经批准私自出租宅基地或其地上房屋、附着物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促使无合法产权的出租屋加快完善产权手续,降低出租屋在消防安全、流动人口管理方面的隐患,加强对出租屋的管理。

3、台账管理,强化监管。

对不符合土规、建成区内“一户多宅”、超高超限、未经合法批准的在建已建的宅基地、城镇居民非法投地取得等情形的宅基地,由镇(街)查清现状,建立台账严格监管。

高明区:

要求楼高4层内,高度不得超过15米

佛山装修网还了解到,《高明区农村宅基地建设规划管理规定》对于农村宅基地建设的适用范围,申请建设流程等作出规定,要求建筑层数控制在4层以内且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5米。

佛山最新宅基地管理规定

新规亮点:

1、适用范围

根据《高明区农村宅基地建设规划管理规定》,农村宅基地建设是指用地性质为村庄建设用地,由村民小组成员申请用于解决其自身居住需求而进行的单家独户式住宅建设。

农村宅基地的建设须符合村庄建设规划,且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须满足国土部门的有关规定。

2、相关部门职能

依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在村庄规划确定的宅基地范围内建设农村村民住宅的,应当持村民委员会签署的书面同意意见、土地使用证明、住宅设计图件等材料,向镇政府(街道办)提出申请,由镇政府(街道办)审查后报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3、建筑层数和高度

建筑层数控制在4层以内且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5米,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等村庄,建筑高度应符合相关保护要求。

4、建筑间距

(一)农村宅基地的建筑间距按要求进行控制。

农村宅基地建筑间距控制表

农村宅基地建筑间距控制表

注:主朝向是宅基地的主出入口一侧,背朝向是与主朝向相对应的一侧。

(二)农村宅基地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宜低于消防耐火等级的一、二级,建筑间距和通道的设置应符合《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的要求。

(三)对于历史形成的村落,可遵循历史延续性,结合该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规范,并经项目四邻利害关系人签名确认后,提请所属村(居)委会审核同意。

建筑基础

建筑物基础不得超出用地红线范围,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基础,不得影响已经规划和现有的地下管沟、绿化树木、四邻基础、道路交通和其他公共设施,并且满足地下管线的安全距离要求。

佛山最新宅基地管理规定

雨棚、飘板、挑檐等构筑物

(一)道路红线宽度不小于6米的两侧建筑首层出入口可设置雨篷,宽度上限为1米,净高不得小于4.3米。

(二)相邻建筑间距内的首层出入口可设置雨篷,飘出宽度不得超过相应建筑间距的三分之一,且宽度上限为1米,净高不得小于3米。

(三)所有飘板飘出宽度不得超过0.6米。

(四)屋面不可挑出女儿墙等构筑物,确因造型需要的,可外飘不大于0.5米宽的装饰构件作为挑檐。

飘层、阳台、走廊、楼梯平台

(一)建筑主朝向可外飘不大于1.5米的阳台及建筑实体。

(二)用地红线外不得外飘走廊、楼梯平台。

附属设施

(一)村民住房的台阶和坡度大于3%的散水及坡道原则上不能超越用地红线(如陡坡形的巷道确需建设台阶的除外)。

(二)房屋的雨水、污水应采用落水管线有组织排放,临街外墙不得设置排放管,地面排放管必须埋入地下,不得外露地上。

(三)烟囱、厕所、门口、窗洞、空调外机位置等应照顾先建的相邻房屋,按照不妨碍邻里日常生活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

(四)防盗网的安装不得超出房屋的外墙线,窗台、阳台等防盗网不得超出其外缘线。

(五)围墙不得超出用地红线,其高度不得妨碍邻里日常生活。

(来源:网易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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