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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 沈阳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将被进行不良标记5年

2018-04-03 10:25:58 · 435次浏览

近日,沈阳装修网了解到,为了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的相关问题,沈阳市采取了一系列办法来惩治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近日,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沈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一起跟沈阳装修网来了解一下具体内容吧!

住房公积金一向是大家非常关注的一项民生政策,据沈阳装修网了解,为进一步加强对沈阳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促进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诚信办理,近日,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沈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职工将被进行信用不良标记,5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

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有哪些?

根据办法,住房公积金职工存在伪造提取相关证件、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以欺骗手段违法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经催收仍未还款的行为;经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定并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失信行为认定书》的,该职工将被纳入职工信用不良信息。职工信用不良信息有效期限为5年,自不良行为被认定之日起计算。

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

沈阳装修网了解到,对被纳入信用不良信息的职工,自失信行为被认定之日起,将采取相应的失信惩戒措施。追回骗提套取的资金和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资金;对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经催收仍未还款的职工,在对其提起法律诉讼的同时,取消该职工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市级公共信用信息个人征信查询系统。

摘自: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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