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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一楼住户担心燃气泄漏关掉总阀门 居民用气成难题

2018-04-10 09:46:13 · 6286次浏览

沈阳某小区住户用上燃气成了难题,而且已经长达七八年,这是怎么回事呢?据沈阳装修网了解,该单元一楼住户曾经遇到燃气泄漏问题,由于担心再次泄漏,就将总阀门关掉了,并上了锁,至于燃气管道走的是客厅还是卧室,到现在都没有确定的说法,一起来了解一下详情吧!

近日,沈阳装修网了解到,对于沈阳市沈河区某小区3单元的14户居民来说,用上燃气成了难题,而且已经长达七八年。居民说原因是一楼住户将燃气总阀门关闭了。

“燃气管道从我家卧室下走的,相关规定是不允许的,还曾经燃气泄漏过,开了万一爆炸怎么办?我现在自己都不敢在那儿住。只要给我挪到符合规定的地方我愿意配合。”一楼住户称。

沈阳燃气公司刘姓工作人表示:“燃气走他家客厅,总阀门也是安在客厅,在客厅是符合相关规定的。”

沈阳装修网了解到,《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规定:住宅燃气管道宜设在厨房、走廊、与厨房相连的封闭阳台内(寒冷地区输送湿燃气时阳台应封闭)等便于检修的非居住房间内。

其他13户居民表示,“无论是谁的问题,我们现在就想正常用上燃气。”

燃气泄漏

楼上居民:

一楼关闭阀门用 电磁炉做饭

近日,陆女士投诉称,两年前她在该小区3单元买了一套房,可是一直没有燃气,最后打听邻居才知道,“这个单元没有燃气已经七八年了,是因为总阀门在一楼住户家中,住户怕危险把燃气总阀门关了。听说原来开过一段时间,因为煤气漏气,一楼就把总阀门关了,还用锁给锁上了。”

昨日上午,记者赶到该小区,这是一个1998年入住的老小区,据居民及煤气公司介绍,通煤气时间也在15年以上。住在5楼的张女士说:“这些年我家没用过燃气,刚开始是煤气罐后来是电磁炉,实在受不来了,老住户都把房子卖了或者租出去了,现在还坚持住的就我们两口子了,家里来个人都得去外面吃,我们老两口在家就天天吃炖菜,炒菜也做不了。”

陆女士表示,目前一楼已经出租用于存放货物,他们也多次找到桃园社区及燃气公司寻求解决办法,但目前都没得到有效解决。“我们没有别的要求,就希望能正常通上燃气,这上有老下有小的,孩子自己在家都不敢让做饭。”

一楼住户:

燃气走的是卧室 曾泄漏过

记者多次敲一楼门都无人应答。在桃园社区,记者电话联系上一楼业主苏先生,苏先生表示:“曾经煤气泄漏过,我查阅相关资料发现,住宅燃气管道是不应该放在卧室内的,万一泄漏了,谁能保证我的安全?我要求整改线路,放在符合规定的位置,我愿意配合。”

苏先生介绍,在最初他也打开过燃气,但一次泄漏事件让他很害怕,“我现在都不敢在那儿住,把房子租出去作为其他用处,我现在都自己出去租房子住了。正常燃气管应该挖沟直接从厨房进去,现在从我卧室穿进去,如何保证我的安全?”

燃气公司:

他家走的是客厅 符合规定

对于苏先生所说的泄漏,沈阳燃气公司刘姓工作人员表示:“他家是泄漏过,泄漏的原因可能与年久失修有一定因素,当我们把燃气修好后,他们家就不让开阀门了,我们现在可以保证是不漏的。”

对于燃气总阀门所在的位置,沈阳燃气公司刘姓工作人员表示:“那是客厅,符合相关规定。”

到底是卧室还是客厅?目前双方说法不一,对于房屋图纸双方也暂未提供。

沈阳燃气公司表示,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章36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擅自拆除燃气设施。“我们没有执法权,按照规定是由燃气管理部门让其改正,也就是相关区级政府。”

据沈阳装修网了解,《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摘自:网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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