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资讯

武汉小区停车位设三重标准 还建房业主一分钱都不交

2018-04-10 14:12:34 · 1904次浏览

东湖高新区佛祖岭社区是一个大型还建房小区,户籍人口约2万人。近日,因为物业公司一则公告,居民们议论纷纷。按照该公告,小区物业收取停车位维护费将实行“三重标准”:对还建户,免收费用;对在此买房安家的非还建户,每辆车每月收取80元费用;对租户、临时车辆,每辆车按每天20元、每月600元封顶收取费用。

“物业公司设定‘三重标准’合理吗?”小区不少租户致电长江日报投诉。7日,赴小区进行深入调查。

小区停车位设三重标准

停车位维护费设“三重标准”

引发居民议论

佛祖岭社区已建成A、B、C、D、E等5个小区。

武汉装修网了解到,在小区物业公司门口,看到一块公告牌,停车位维护费收取标准如下:小区还建业主(原十三村一委),暂不收费;其他业主(即在此买房安家的非原十三村一委业主),每辆车每月收取80元费用;租户、临时车辆,按白天、晚上实行阶梯收费,每辆车每天20元、每月600元封顶。

租住在B小区的一市民介绍,上月底,小区物业公司发布公告称,今年4月1日起,将向个别业主、租户及临时停车者收取停车位维护费。而在过去几年里,小区物业公司是不对任何车辆收取该费用的。“现在突然要对我们租户收停车位维护费,且收得这么高,我们很不理解”。部分租户甚至表示,看了新的收费规定,“觉得物业公司‘歧视’我们租户”。

买房入住该小区的几名业主说:“同样是业主,还建户一分钱都不用交,却要我们交费,这似乎不合理。”

物业公司解释

目的是限制外来车辆占用停车位

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周女士介绍,这个收费规定4月1日起正式执行。不用交纳停车位维护费的业主都是还建户,约占小区现有居民八成以上;买房成为业主的,一共百把户;租户约500户。

提起出台新规定的原因,周女士“吐苦水”:小区停车位严重不足,供需矛盾突出。比如,B小区共有1315户,仅有约800个停车位;C小区共有2043户,仅有约1000个停车位。

据武汉装修网获悉,过去近10年里,该小区不对任何车辆收取停车位维护费。这样一来,很多外来司机大摇大摆地将车子开到该小区内停泊,进一步加剧了小区“停车难”问题。

家住B小区的李大爷是还建户。他说,最近几年,业主停车越来越难,稍晚一点回来的业主只好将车停到小区外面。业主们多次联名向物业公司反映,要求物业公司赶紧采取措施阻挡外来车辆进小区停放,以确保业主们有停车位可用。

“物业公司当然得想尽一切办法优先保证小区业主的停车权益。”周女士说,“今年3月,物业公司在广泛征求业主意见,并在获得小区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小区所在村村委会同意后,制定了这个收费标准。主要目的是限制外来车辆占用小区内停车位。”

目前,物业公司已将该收费标准送至物价、房管等部门备案。

律师说法

区别收取停车费违反立法精神

以“三重标准”收取停车位维护费是否于法有据?对此,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国振认为,对临时停车者,物业公司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收取高出业主与租户的停车费,合情、合理也合法。

小区区别对待租户、非还建业主,则问题重重。张国振说,小区内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小区业主将房屋出租给租户后,也将共有停车位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给了租户。因此,租户有权利享受与业主同等的停车待遇。“不管是业主还是租户,在停车时都得占用共有停车位。物业公司给他们提供的也是同样的服务,没有理由‘看人’收取不同的费用”。

张国振说,目前,我国已有不少城市出台“租售同权”政策。让租房与买房的居民享受同等待遇,是未来趋势。物业公司在收取停车位维护费时,却将租户与业主分开来对待,不值得提倡。物业公司还违反了“公平、公正”的立法精神。

武汉装修网了解到,租户可向房管部门、物价部门投诉,或找物业公司协商,来维护自身权益。

按我国法律规定,租户权利是房东权利的延伸,租户行使房东应当享有的权利。所以,物业公司在向房东或租户收取物业费、停车位维护费等费用时,标准应当统一,不能实行歧视性标准。(来源房天下)

1

内容为转载或编者观点,不代表装一网意见,不承担法律责任

上一篇:新古典装修案例 400平米别墅跃层空间设计

下一篇:武汉发布675套大学毕业生租赁房源 17日可申请

热门文章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