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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业主勿信 “8种情形业主可拒交物业费”系误传

2018-04-20 10:14:10 · 2888次浏览

前段时间,一则《8种情形业主可拒交物业费》的消息在朋友圈广为流传。正当不少市民广泛关注时,近日,市住建委物业办表示,国务院对《物业管理条例》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仅针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问题,与物业管理费无关,网传内容不实。

前段时间,一则《8种情形业主可拒交物业费》的消息在朋友圈广为流传。正当不少市民广泛关注时,近日,市住建委物业办表示,国务院对《物业管理条例》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仅针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问题,与物业管理费无关,网传内容不实。

“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业主可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业主可拒交物业费……”近日,一条所谓提醒业主注意的帖子列举《条例》修改条款,据此分析得出业主可以拒缴物业服务费的8种情形,不少市民对此十分关注。

彭先生就为此高兴。他所住小区的居民正因服务问题跟物业公司闹矛盾,他看到该消息后便第一时间转发网文,号召小区居民拒缴物业费。

不过,记者在网上查询到,该文章原发媒体很快在其官方公众号发表《更正致歉声明》称:国务院近期对《物业管理条例》的修改,不涉及物业服务收费的条款,《物业管理条例》中不存在稿件中列举的所谓“8项可拒交物业费的情形”的内容。由于把关不严刊发了上述失实文章,引起众多媒体转发,造成了广泛的误读和曲解,带来了负面影响,向读者致歉。

“网传的内容不实。”昨日,市住建委物业办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根据4月4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和《物业管理条例》共修改了4个条款,删除了1条。通篇并未对物业管理收费的内容提出增设或修改。

那么,业主觉得物业服务不好能拒交物业费吗?据了解,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履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业主拒绝交纳物业费需要基于正当理由。而正当理由应当限定在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或者履行合同有重大瑕疵的基础上。如果觉得物业服务有问题,可以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可以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有关单位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

该负责人建议,物业服务直接影响到住宅小区乃至整个社会的安全稳定,业主与物业公司发生纠纷如协商不成,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要陷入“拒交物业费——物业服务质量进一步下降”的恶性循环。蚌埠新闻网讯(记者 何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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